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東參選人、網紅「龍心」林克霖,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面部護理招致逾 3.1 萬元選舉開支,企圖欺詐相關款項,被廉署起訴兩罪。周五(15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林克霖沒有律師代表,並不反對控方押後申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遂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10 日再訊,以候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林獲准以 3 萬元保釋。
官拒被告索回電話
林克霖提出索回被廉署沒收的電話,指「當時告嘅罪名呢,就喺佢作出口供之後唔同咗喇,咁而家落完口供只係告我美容院嘅消費…」裁判官打斷問,「咩美容院消費?而家唔係講緊選舉舞弊咩?」林解釋稱,「因為美容院個消費,係告我選舉舞弊」。
林再指,「我啱啱返先嚟香港,無咗電話對我衣食住行非常唔方便」,又稱被沒收電話,在私涉人權,在公與案無關,「所以希望法庭畀返個電話我」。控方反對,指被告剛被捕,需時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最後拒絕被告申請。
林即問,「等等先!咁我可以點樣準備(保釋)金額?」稱他要靠該電話中的電話簿聯絡朋友。官著他自行與廉署處理。
被控兩罪涉款 3.1 萬元
被告林克霖(46 歲,無業),被控各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幣行為」罪及「企圖欺詐罪」。
首控罪指他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他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林克霖曾因接受面部護理而招致合共 31,200 元的選舉開支。
次控罪指他同日同地,藉向選舉事務處訛稱,林克霖曾在同一場選舉中,招致合共 31,200 元的選舉開支作面部護理費用,並意圖詐騙並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付款以結清該筆選舉開支的申索,導致該林克霖獲益,或該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罪書提及,案中有 5 名證人,包括 3 名市民及兩名廉署人員。另有 212 頁文件證物,及一次錄影警誡會面,長約 117 分鐘。
被告另涉傳票罪
罰金事隔數年尚未繳
官同日處理林克霖另涉的傳票控罪,被告稱沒印象,反問是何案。官指案件 2020 年 10 月發生,他涉沒放置行車證於車上,罰金 320 元在翌年 9 月到期,惟尚未繳,遂下令林同日繳回。
同屆有兩名參選人涉虛報開支
判囚 2 至 3 個月
翻查報道,2020 年立法會選舉,連同本案至少有 3 名參選人被廉署起訴涉詐選舉開支,包括參選新西的許孝良,及參選社會福利界的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許被指虛報 4.6 萬元選舉開支,2022 年 9 月認罪,判囚 3 個月。曾被指虛報 2.4 萬元開支,2023 年 1 月認罪,裁判官一度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稱報告正面惟案情嚴重,判囚 2 個月。
ESCC205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