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後連登倡「插小腸」 男子煽惑傷人判囚24月 官斥正面挑戰警方

七一刺警案後連登倡「插小腸」 男子煽惑傷人判囚24月 官斥正面挑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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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告犯案「純粹佢多口」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獄中撰寫求情信,其家人、朋友亦為他撰求情信,力證他為人樂天、有愛心、經常做善事。辯方指,希望法庭考慮今次是個別事件,被告出於愚蠢、魯莽犯案,現有悔意,並指被告沒涉及社會事件,重申他犯案「純粹佢多口」。

暫委法官陳慧敏提及 4 名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一案,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以 35 個月為量刑起點,上訴庭指適合量刑起點應為 2 年,考慮認罪等因素後,總刑期為監禁 15 個月,惟上訴庭尚未頒下書面判詞。

官續指,港大生一案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涉及一名被告,該案為 4 人;而本案被告匿名留言,該案則以港大評議會名義;另外,本案涉及實質武力,該案沒有。官指,由於兩案至少有三點不同,她打算參考另一案例「潘榕偉案」,問辯方有否陳詞。

辯方強調,本案案情「輕微好多」,雖然涉及暴力情況,但被告的用字、詞彙,相較銅鑼灣七一刺警相關的其他煽惑案輕微。

求情:帖文發布時間僅 20 分鐘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地盤工,為家中獨子及經濟支柱,指被告深感懊悔,明白其行為魯莽、不負責任,為社會各方受影響人士及法庭致歉。辯方又提及,本案 5 則帖文發布時間僅 20 分鐘,被告並非長期持續犯案,且他非公眾人物,影響程度有限。

官:被告煽惑他人傷害警員身體
武力程度絕不輕微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的身體,「武力程度絕不輕微」,可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又指沒有人跟着做,不代表被告罪責可減輕。法官特別提到,被告沒有預謀及周詳計劃,否則會加重刑責。

法官續指,連登為流行的網上平台,任何人均可瀏覽,即使被告不是公眾人物,其帖文亦可快速傳播,後果可以很嚴重。而被告在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犯案,是正面挑戰警方,尤其警方當時面對重大治安威脅,故刑罰須具阻嚇性,以保障警方、社會安寧及防止同類罪行發生。

官又指,本案在網上發生,犯案者掩飾身分會增加破案難度,被告以為匿名發表,可毋須負上代價,行為可恥;另稱本案容易引起模仿,或引致同類案件再發生。

官稱考慮上述因素後,以監禁 2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其求情亦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雖然監禁會為被告帶來沉重打擊,但他須為其行為負責,最終判囚 24 個月。

官拒納被告作供

被告容昌明(現年 25 歲,裝修工人)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

據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2021 年 7 月 1 日銅鑼灣刺警案發生後,有人在「連登」發布名為「銅鑼灣 Sogo 外一名警員中刀」的帖文,被告留言稱「插中後膊 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插撚死佢老豆老母」等。

被告早前供稱,其留言是「食花生」,又認為刺警事件在鬧市發生、高風險,是虛假及荒謬等。 官拒納其證供,形容被告供詞是「一則大謊話」,又指被告對當日反映事實的相片視而不見,故意避重就輕,淡化傷害警員的言論。

DCCC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