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8 歲男督察涉於去年 8 月休班時,駕私家車沿沙田圍路往馬鞍山方向行駛,至沙田圍路及沙田路交界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司機及車上兩名男乘客受傷,清醒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該男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周五(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3 月 21 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辯方透露,被告將聘請私人律師,官提醒被告需盡快接觸律師。
被告報稱警務督察
被告王昶然(28歲,報稱警務督察),被控於 2024 年 8 月 3 日,在新界沙田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 N0688 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為 ZA2575 的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國文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
警方回覆查詢稱,被告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隸屬馬鞍山分區。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STCC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