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傷 准保釋押後3月再訊

休班督察被控危駕致他人受傷 押後至3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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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報稱警務督察

被告王昶然(28歲,報稱警務督察),被控於 2024 年 8 月 3 日,在新界沙田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 N0688 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為 ZA2575 的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國文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

警方回覆查詢稱,被告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隸屬馬鞍山分區。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STCC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