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二(24 日)於高等法院聆訊。
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加入林卓廷在 721 案中暴動罪成的判決作為證據。林卓廷一方則提出,林正就暴動定罪提上訴,望官准押後本案。高院法官楊家雄決定批准兩方申請,並一併押後針對郭榮鏗及毛孟靜的訴訟,待上訴有結果。
何一方擬引林 721 暴動判決作證據
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楊家雄處理。原告為何君堯;3 名被告為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毛由大律師李晉代表,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正就 47 人案及 721 非白衣人案服刑的林卓廷被解至法庭出席聆訊,於被告欄內向親友揮手打招呼。郭及毛沒有出席聆訊,而郭亦沒有法律代表。
是次聆訊處理兩項申請,何一方申請修訂申索陳述書,欲增加第 5 個涉事用詞,並依賴林於 721 非白衣人案中的定罪及判刑理由,指當時被告方的言論屬惡意及虛假。林一方則指,林正就該暴動定罪提上訴,申請押後本案,以待上訴庭的裁決。
法官批准兩項申請,指其批准理由與另案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案(HCA2127/2019)相若。官總結指,何一方的立場是,被告方明知何並無策劃 721 事件,亦沒證據證明他是黑社會,但惡意及虛假作出誹謗言論(法律 101 文章)。而就何一方申請依賴 721 案中的判決理由,林一方基本上沒提出反對,法官亦沒有基礎反對申請。
法官亦批准林一方申請押後,另考慮到本案涉及 3 名被告,且本案將由陪審團審理,決定一併押後針對另外兩名被告的訴訟,待上訴有結果。
高院早前裁定設陪審團一同審理
翻查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 2019 年 8 月,到粉嶺的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水炮車,時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等人到場抗議,何君堯指控 3 被告指他為黑社會、與 721 有關,相關言論構成誹謗。
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 2022 年 3 月裁定,本案的控辯雙方為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為律師、香港律師會前會長,郭榮鏗則為大律師,亦是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且相關言論涉「721 事件」,屬本港重大事件,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故批准設陪審團一同審訊。
高院當時又指,本案涉及文件不多,有不少為公開片段,認為陪審員不難理解,預計審訊不多於 10 天。
HCA19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