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三(18 日)於高等法院召開內庭聆訊,處理文件存檔等事宜。
何君堯一方提出引入一份證人供詞,被告則爭議內容。何君堯一方另爭議被告引入數間媒體報道、至少 8 人言論,指與本案、721 事件或何君堯無關。法官楊家雄指現時法律論點未成型,暫不適合裁斷適用與否。
官另關注,本案涉否《特權法》下的特權問題,又指民事審訊少見設有陪審團,要求雙方提出,法官和陪審團在本案中分別應承擔甚麼角色和責任,其後才處理哪些文件准呈堂。案件仍未訂定審訊日子,下次案件管理聆訊日期亦待定。
原告擬入證人供詞 另爭議被告方文件
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楊家雄處理。原告為何君堯,由大律師梁希賢代表。3 名被告為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郭和毛由大律師李晉代表,林由大律師黃宛蓓代表。原告和 3 名被告本人皆沒出席。
梁希賢指,何君堯擬引入一份證人供詞,指該人當時身在現場;被告方則爭議當中部分內容,並讀出部分撮要。梁其後索取指示,指可修訂證人的供詞。
梁又指,被告一方不少擬呈的報道、文件、資料,都與本案、721 事件或何君堯無關,法庭不應接納,或不應向陪審團展示。綜合庭上,該批文件涉及數間媒體報道及至少 8 人的言論。官關注,現時法律論點未成型,現階段未必適合裁斷相關文件適用性。
官關注涉否《特權法》特權
經一輪討論後,官指民事審訊不多見設有陪審團,需要釐清審訊「路線圖」,例如哪些法律爭議交由陪審團決定,哪些交由單一法官處理,之後才會處理哪些文件准列入審訊文件冊。
官其後下達指示,限原告方在 28 天內處理其擬入證人供詞的修訂。其餘證物延至下次案件管理再議。此外,原告及被告需做法律相關研究,提出法官和陪審團在本案中分別應承擔甚麼角色和責任,以及本案涉否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例如《特權法》下的特權問題,同樣在下次案件管理再議。
高院早前裁定設陪審團一同審理
翻查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 2019 年 8 月,到粉嶺的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水炮車,時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等人到場抗議,何君堯指控 3 被告指他為黑社會、與 721 有關,相關言論構成誹謗。
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 2022 年 3 月裁定,本案的控辯雙方為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為律師、香港律師會前會長,郭榮鏗則為大律師,亦是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且相關言論涉「721 事件」,屬本港重大事件,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故批准設陪審團一同審訊。
高院當時又指,本案涉及文件不多,有不少為公開片段,認為陪審員不難理解,預計審訊不多於 10 天。
HCA19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