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前保險中介被指串謀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訛稱二人因意外受傷索償,被控 8 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曾宗堯周四(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 4 罪成,餘下 4 罪罪名不成立,涉款約 6 萬元。官批准被告保釋候上訴,並把保釋金調高至 10 萬元。案件押後至 11 月 19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
裁判官指,兩名認罪轉為控方證人的投保人供稱,與被告達成協議,訛稱因行山跌倒受傷等事故求診,再向保險公司索償,明顯屬謊言,令友邦保險作出賠償,蒙受經濟損失,裁定 4 罪成。至於另外 4 罪,官指沒足夠證據證明投保人與被告串謀,提到涉其中一罪的賠償申請表,或是有人「自把自為」交表。
官:投保人與被告協議訛稱受傷索償
官引述證供指,本案涉及被告劉承恩與兩名投保人達成協議,訛稱二人因意外受傷,向物理治療師及醫生求診,再向 AIA 提供虛假資料索償。兩投保人均轉為控方證人指證被告,而他們的證供清楚明白,回應簡單直接及沒有迴避。
官指,其中一名投保人與被告協議訛稱行山時跌倒背部受傷求診,但他明知沒有發生事故,明顯屬謊言,以不誠實手段騙取金錢,令友邦保險須賠償,蒙受經濟損失,故首項控罪罪成。另外 3 罪中,兩名投保人與被告達成協議,訛稱自己因不同原因受傷,簽署申請表,向友邦保險索償,同樣導致友邦保險有經濟損失。
官:可能有人「自把自為」交申請
未能證串謀協議
至於其餘 4 罪,官指其中一罪的賠償申請表中,相信是有人「自把自為」遞交申請,未能進一步證明投保人與被告串謀,故罪名不成立;另外 3 罪同樣未能證明有串謀犯罪協議,裁定無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願賠償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任職保險培訓,月入 12 萬元。而投保人為被告的大學同學兼朋友,主動聯絡被告買保險,二人成立保單時被告可獲佣金,但隨後索償時被告並無分成。涉案罪成 4 罪共涉約 6 萬元,被告願意作出賠償。
兩投保人認罪成為控方證人
被告劉承恩(前保險中介人,現 35 歲),被控 8 項串謀欺詐罪,指他約於 2017 年底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期間,分別串謀譚啟俊和林妍君詐騙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訛稱譚曾因遠足時或步行背部受傷,而林則因做運動而傷及雙膝或右足踝,使友邦分別向二人支付約 5.7 萬及約 6.2 萬賠償。
兩名投保人譚啟俊(36歲)及林妍君(32 歲)早前已認罪,於本案中成為污點證人。
ESCC24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