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原定周五(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引醫生指被告「好大機會係肺癌」,惟需待進一步診斷確定。
辯方另求情指,被告是獲有律師事務所背景的親戚建議出售「丁權」,令他誤信合法,案中僅獲益 10 萬元,可見較另案輕微。
裁判官覃有方指,控罪性質非常嚴重,被告以特別權益為自己謀取利益,違反「丁權」歷史及背景,使既定政策變質,被不法人士利用,「好坦白咁強調必須要判處監禁」,惟考慮被告年紀大、身體情況,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候醫療報告。
辯方指被告「好大機會患肺癌」
需待進一步診斷確定
被告梁錦益(現年 74 歲,退休人士)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辯方指,被告曾跟廉署兩度見面提供資料,廉署一方庭上確認資料無用。
辯方求情指,梁已婚、育有一女,家境不富裕,早年是勞動階層,曾在牛奶公司、船務維修公司工作,因一次意外被切去左手手掌,雖然成功接駁但大失功能,只能任職保安員,直至 2006 年退休。
辯方引述梁女兒的求情信,指梁從小教她做人要誠實,例如路不拾遺。辯方指,梁早前懷疑肺部有問題,醫生檢驗後認為「佢有好大機會係肺癌」,「老實講餘下時間唔知有幾多」。
裁判官覃有方問,即被告還未有醫學確定?辯方稱未有,甚至是第幾期亦未知。
辯方指,梁獲有律師事務所背景的親戚建議出售「丁權」,令他誤信行為合法,繼而導致本案。他強調,相比西貢套丁案的被告,獲分一層單位,梁僅獲益 10 萬元,可見本案較輕微。辯方盼法庭考慮梁認罪、有悔意,一生奉公守法,惟晚年干犯本案而輕判。

官:用特別權益為自己謀取利益
官指,「今日法庭係可以考慮判處監禁」,因控罪性質非常嚴重,涉不誠實行為,對社會不公平,指被告用特別權益為自己謀取利益,違反丁權歷史及背景,使既定政策變質,被不法人士利用,「好坦白咁強調必須要判處監禁」。
官續指,考慮被告年紀大、身體毛病,引述辯方指「其實餘下時間唔知有幾多」,將案件押至 6 月 13 日判刑,候被告的醫療報告,以了解其病情嚴重程度、影響。
官著被告把握時間,「下次唔會押後,會直接判刑」,又稱「做身體檢查對你都係好事,既然有醫生轉介,我都希望你能夠做咗先」。
案情:被告串謀中間人
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
案情指,梁錦益於 2006 年 6 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調查,發現1991 年 11 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梁錦益申請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並就該物業項目其中 115 幢丁屋,獲利逾 10 億元,而梁錦益申請興建的丁屋於 2015 年售出。
廉署另調查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多名中間人自九十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物業項目。梁曾串謀中間人,以 10 萬元出售其「丁權」。
另 6 原居民不認罪
9 名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早前認罪,各被判囚一年。
餘下不認罪被告合併處理,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進行審前覆核。
程振明、王光榮被控串謀詐騙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案件已傳畢證人, 押至 12 月 3 日再訊。
TMCC144/2025(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