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案件尚待審理時,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一年。
餘下 7 名原居民被告的案件,周五(1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其中 5 人不認罪,一人因病押後答辯;餘下一人認罪,押後至 5 月 9 日判刑。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他曾串謀一些中間人,以 10 萬元出售自己的「丁權」。
認罪被告案情:2006 年申請建丁屋
2015 年由發展商售出
被告梁錦益周五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押後至 5 月 9 日判刑。
案情指,梁於 2006 年 6 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其「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其後向他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 1991 年 11 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梁錦益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 900 萬元至 1,300 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該物業項目其中 115 幢丁屋,獲取逾 10 億元,而梁錦益申請興建的丁屋於 2015 年售出。
案情:被告串謀中間人
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
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 1990 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梁錦益曾串謀一些中間人,以 10 萬元出售自己的「丁權」。
約於 2005 年 3 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兩認罪被告 早前各被判囚一年
9 名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首案被告為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次案被告為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梁錦益(73 歲,無業)、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鄧翹沾(73 歲,無業)及駱天龍(42 歲,水電工)。
9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涉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蔡偉生、鄧翹沾早前認罪,各被判囚一年。梁錦益周五認罪。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楊啟光、駱天龍 5 人周五否認控罪,同樣押後至 5 月 9 日作審前覆核。餘下的龍福兒因病未能應訊,押後至同日答辯。
至於程振明一案,他與同案被告、「村屋大王」王光榮均不認罪,案件暫訂 2025 年 2 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料審期 28 日。
TMCC435、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