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 2原居民認賣「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 各判囚一年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 2原居民認賣「丁權」串謀詐騙地政總署 各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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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涉延誤求緩刑 官拒納

兩名認罪被告蔡偉生、鄧翹沾,於 2024 年 11 月 8 日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律 101 文章)後還押,以等候背景報告。

案件原定 11 月 29 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指事件發生於 2005 年,被告在 2021 年被捕,延至 2024 年 3 月才被起訴,提出本案涉延誤,要求判處緩刑。官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讓法庭判斷涉否延誤,延至本周五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納緩刑,並以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稱起點接近裁院可處最高刑期(一般為判囚兩年)。

官又指控方調查沒延誤,本案也不涉案例中被告遭「又拉又放」、承受雙重心理打擊,故僅給予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

承認案情:兩人各以 10 萬元售出丁權

二人的承認案情指,每名年滿 18 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下,皆可行使一次「丁權」,即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不可轉讓「丁權」。

案情續指,2006 年 2 月至 6 月,二人分別向地政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並聲稱他們是有關土地地段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亦從未與人訂定協議、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丁權」轉售。

其後廉政公署接獲貪污投訴,發現於 1991 年 11 月起,蔡偉生及鄧翹沾等人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 900 萬元至 1,300 萬元不等。

該發展商銷售其中 115 幢丁屋,獲取逾 10 億元。而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中間人,分別各以 10 萬元,即共 20 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

9 名原居民被控串謀詐騙

9 名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首案被告為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次案被告為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梁錦益(73 歲,無業)、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鄧翹沾(73 歲,無業)及駱天龍(42 歲,水電工)。

9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涉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與蔡、鄧同案的 5 名被告,將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提堂。

至於程振明一案,他與同案被告、「村屋大王」王光榮均不認罪,案件暫訂 2025 年 2 月在區域法院展開審訊。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料審期 28 日。

TMCC435、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