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涉訛稱投資一千萬元債券 申請投資者入境計劃 被控串謀詐騙

內地商人涉訛稱投資一千萬元債券 申請投資者入境計劃 被控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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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假稱投資 1,000 萬港元

張萍萍(48歲,內地女商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她與談智鳴於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入境處,即不誠實地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提交或安排提交虛假申請,當中看來顯示張萍萍已符合計劃下的投資規定。

控罪續指,張萍萍虛假地表示,將總額 1,000 萬港元投資於上市公司中國天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並且自提交計劃申請日期起一直是該投資項目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從而誘使入境處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即批准其移居香港及延長逗留在港期限的申請,而入境處本來是不會批准該申請。

計劃要求擁不少於 1,000 萬資產
並持續投資

翻查資料,香港政府於 2003 年推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相關申請由入境處負責處理。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 1,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其申請後六個月內,在指定投資資產類別持續投資不少於 1,000 萬港元(持續投資要求),方獲准在香港居留兩年。

ESCC13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