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否認酒店輪姦女子 首被告供稱事主同意口交 強調事主清醒、沒反抗

兩消防員否認酒店輪姦女子 首被告供稱事主同意口交 強調事主清醒、沒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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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兩人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旺角帝京酒店一房間內強姦X。案件由法官譚耀豪連同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首被告:準備與事主性交時不能勃起

李浩田出庭作供,指事主 X 是其前同事,2019 年在觀塘消防局工作期間,認識次被告陳卓軒,兩人有共同興趣而熟絡。2021 年 8 月,李在 Instagram 與事主 X 交流,曾相約她及次被告酒聚。李指,X 與他們有肢體接觸。

案發晚上,李交更離開消防局,因當時正值「限聚令」,酒吧提早關門,遂約陳及 X 到帝京酒店喝酒,以等候其他較遲來的朋友。李指,當陳進入廁所後,X 將大腿搭在他的腿上,兩人有「錫吓摷吓」。

李續指,準備與 X 性交時,想到陳可能隨時從廁所出來,感到不太舒服,故不能勃起。

首被告:看到次被告與事主性交感刺激

李憶述,當時要求 X 口交,但她以有汗味為由拒絕,李遂往洗澡。他其後聽到呻吟聲,看到 X 與陳性交,「我下意識熄燈」,只留廁所及床頭燈,原地觀望。

他指,「當時我覺得成個畫面都好震撼,我都係第一次睇到呢啲畫面發生,我內心覺得係好刺激,同時都有興奮嘅感覺」。他稱打算加入,惟擔心嚇倒兩人。他續指,當時 X 清醒、與他對望,他遂走近,問准 X 後吻她,以及撫摸其胸部,使他完全勃起。

李續指,X 同意為他口交、手淫,指全程看著她「有視覺嘅享受」,3 至 4 分鐘後向她的臉部、頭髮射精,X 稱「喂呀」,他則露出尷尬神情。李指洗澡期間,X 曾進入廁所,李向她說「sorry 頭先唔係有心」,X 埋怨他弄髒其頭髮。

首被告:沒與事主插入式性交

他指,3 人事後在床上休息、玩電話,他當時表示感到疲倦,著其他朋友不用來。後來陳向 X 稱「12 點啦喎,我送你走好唔好?」便摟其腰離開酒店,剩李在房內善後。

李翌日聯絡 X,詢問陳送她回家情況,惟 X 沒有回覆,後來 X 再約他及陳喝酒,應約時被捕。

李表示,案發當晚沒有強逼 X 喝酒,問准才吻她,沒有插入式性交。他又指,認為 X 同意與陳性交,「觀察到氣氛、留意到佢哋嘅交流」﹐強調 X 當時清醒、沒反抗。

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