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兩名消防員被指在旺角一間酒店灌醉後輪姦女子,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四(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首被告供稱,事主同意為他口交、手淫,兩人沒有插入式性交。他又指,觀望事主與次被告性交「成個畫面都好震撼」,他本人亦感到刺激、興奮。他認為從氣氛、兩人交流可見,事主同意與對方性交,又強調她當時清醒、沒反抗。控方周五盤問。
第三日審訊|辯方指首被告沒性交、事主表現配合 事主均不同意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兩人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旺角帝京酒店一房間內強姦X。案件由法官譚耀豪連同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首被告:準備與事主性交時不能勃起
李浩田出庭作供,指事主 X 是其前同事,2019 年在觀塘消防局工作期間,認識次被告陳卓軒,兩人有共同興趣而熟絡。2021 年 8 月,李在 Instagram 與事主 X 交流,曾相約她及次被告酒聚。李指,X 與他們有肢體接觸。
案發晚上,李交更離開消防局,因當時正值「限聚令」,酒吧提早關門,遂約陳及 X 到帝京酒店喝酒,以等候其他較遲來的朋友。李指,當陳進入廁所後,X 將大腿搭在他的腿上,兩人有「錫吓摷吓」。
李續指,準備與 X 性交時,想到陳可能隨時從廁所出來,感到不太舒服,故不能勃起。
首被告:看到次被告與事主性交感刺激
李憶述,當時要求 X 口交,但她以有汗味為由拒絕,李遂往洗澡。他其後聽到呻吟聲,看到 X 與陳性交,「我下意識熄燈」,只留廁所及床頭燈,原地觀望。
他指,「當時我覺得成個畫面都好震撼,我都係第一次睇到呢啲畫面發生,我內心覺得係好刺激,同時都有興奮嘅感覺」。他稱打算加入,惟擔心嚇倒兩人。他續指,當時 X 清醒、與他對望,他遂走近,問准 X 後吻她,以及撫摸其胸部,使他完全勃起。
李續指,X 同意為他口交、手淫,指全程看著她「有視覺嘅享受」,3 至 4 分鐘後向她的臉部、頭髮射精,X 稱「喂呀」,他則露出尷尬神情。李指洗澡期間,X 曾進入廁所,李向她說「sorry 頭先唔係有心」,X 埋怨他弄髒其頭髮。
首被告:沒與事主插入式性交
他指,3 人事後在床上休息、玩電話,他當時表示感到疲倦,著其他朋友不用來。後來陳向 X 稱「12 點啦喎,我送你走好唔好?」便摟其腰離開酒店,剩李在房內善後。
李翌日聯絡 X,詢問陳送她回家情況,惟 X 沒有回覆,後來 X 再約他及陳喝酒,應約時被捕。
李表示,案發當晚沒有強逼 X 喝酒,問准才吻她,沒有插入式性交。他又指,認為 X 同意與陳性交,「觀察到氣氛、留意到佢哋嘅交流」﹐強調 X 當時清醒、沒反抗。
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