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否認酒店強姦 辯方指首被告沒性交、事主表現配合 事主均不同意

兩消防員否認酒店強姦 辯方指首被告沒性交、事主表現配合 事主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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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兩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兩人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於旺角太子道西 193 號帝京酒店一房間內強姦X。

辯方盤問:首被告問可否接吻
事主沒拒絕

代表首被告李浩田的大律師指出,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旺角帝京酒店房內,當晚 X 與兩名被告在多輪喝酒遊戲後稍作休息。當時,3 人均清醒半躺在同一牀上,X 則躺在兩名被告中間玩電話,「全部人有講有笑」。

其後,X 表示「好飽」要休息,當時她並無蓋上被子,房間的燈開著。陳其後離開床去廁所,X 打側身看著李並靠在其膊頭,「大脾貼大脾」。辯方形容當時二人「情到濃時」,李如拖手般摸 X 的手,繼而摸 X 的腰部和大腿,「成個過程好自然好快,你冇反抗」。X 不同意。

辯方續指,之後二人愈坐愈近,李問 X 可否親她,X 沒有拒絕,二人親吻並互相撫摸;李繼而摸 X 的臀部及陰道,「你冇反抗,全程配合」,X 不同意。

辯方指,X 之後隔著褲撫摸李的陰莖,並嘗試解開其「孖煙通」的鈕,李把 X 的手放到陰莖替他手淫,擁抱及親吻她,「你係開心歡愉」。X 不同意。

辯方:首被告無法勃起
沒有與事主性交

辯方又說,二人之後分別脫去內褲,但李無法勃起,於是 X 繼續替他手淫,但依然無法勃起。辯方指,李並沒有與 X 性交,陰莖也沒有觸到其性器官;李再表示無法進入狀態,要求口交被 X 拒絕,「話有汗味,所以唔想」,故他穿上褲子往廁所洗澡,而 X 用被蓋著下身繼續玩手機。X 不同意。

辯方表示,李洗澡後走出廁所,已看到 X 與陳正在性交,於是他關掉床頭燈;二人沒有蓋上被子,上身均有穿衣。辯方續指,X 當時並沒有反抗。而李走到床頭,與 X 對視一陣,X 沒有迴避;他就問:「可唔可以錫你?」X 回答:「嗯。」辯方指親吻過程 X 表現興奮,「全程都有互動。」之後李再問:「可唔可以幫我口交?」並將陰莖放到 X 的臉旁。X 庭上不同意。

辯方續形容,X 當時手口並用,替李口交和手淫數分鐘;當李欲射精時,抽出陰莖的過程中射到 X 的頭髮和臉部。X 回答:「有向我面部射過精,但唔係咁樣發生。」

辯方續指,X 因為頭髮被精液濺到而感到不快,李於廁所向她道歉。X 不同意。

辯方:性交時表現配合
事主不同意

代表次被告陳卓軒的大律師盤問時提到,在案發日前,X 與次被告在同年 8 月 8 日 初次認識,X 當時提及與男友分手,說「唔想有 long term relationship」。X 庭上不同意。

辯方引述 X 的供詞指「飲酒多數飲兩杯」,並指出當晚她喝了 10 至 12 杯,問:「你飲到第幾杯覺得自己醉?」X 指:「唔知,但飲到中途我已經覺得自己唔得,佢哋有話幫我飲少少。」

辯方續指,X 沒有離開酒店,自願留低喝酒。X 同意。

辯方指,陳從廁所出來後,X 表示有點醉並用腳尖撩陳的小腿;其後陳轉身面向 X 時,X 主動吻他,陳問始摸 X 的私處,X 有微微張開雙腿配合。X 不同意。

辯方續指,其後陳將手指放入 X 的私處,而 X 推開他的手並說「唔好用手指,因為有啲刮到我」。X 庭上連續三度表示不同意。

二人之後口交並發生性行為,辯方引述 X 的供詞指當時嘗試推開陳,「但你冇用口叫佢停止」。X 同意。審訊周四續。

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