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否認酒店輪姦女子 次被告作供:事主給性暗示、「冇講過停或者唔好」

兩消防員否認酒店輪姦女子 次被告作供:事主給性暗示、「冇講過停或者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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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作供
形容事主外向、「social」

次被告陳卓軒於辯方主問下,供稱事發日之前,於 2021 年 8 月 8 日在尖沙咀諾士佛臺,與事主 X 初次見面,他初時對其印象是「唔係特別多嘢講」,形容她有鼻環、穿短裙,以及大腿有手掌大細的彩色紋身。

他稱,從 X 口中得知,她剛開始任職咖啡師,數個月前曾到外國找其德國籍男友;X 亦曾向他提到「當時唔想拍拖住,唔想建立一啲長遠關係。」

陳續指,當晚於諾士佛臺與 X 飲酒,X 叫了一杯白色椰子味 Cocktail,陳覺得賣相很美,故問 X 是什麼 Cocktail。陳說,X 當時有回答,「佢叫我飲佢杯飲品,當晚大家都玩得好開心,傾得好開心。」而當晚他認為 X 是外向、「social」的人。

到案發的 8 月 20 日,陳供稱當日下午下班時,首被告李浩田再次邀請喝酒,其後再相約 X 及另外兩名女友人,而由於李沒有信用卡,於是要求陳卓軒預訂酒店房間。

陳按李的要求買了果汁、冰及零食後先行到酒店房間,李則到旺角會合 X,用膳後再為陳買外賣後上酒店。3 人會合後,李開始調製雞尾酒,就開始玩「酒 game」。

陳供稱,當晚玩遊戲時「冇覺得邊個贏特別多、輸特別多」,而在玩「啤牌金字塔」時, X 曾將手放在他的大腿上,「嗲我叫我幫佢飲」,而陳曾代 X 飲了 3 至 4 次。他形容當時氣氛開心、盡興,而當李輸掉時,他和 X 會擊掌,「有同佢攬下嘅。」

陳稱事主腳尖撩小腿
認為「畀緊性暗示」

至晚上 10 時許,X 提出想去洗手間,之後提出「好好飽,想唞陣先繼續玩」,於是 3 人暫停遊戲、各自玩電話在床上休息。陳稱,X 之後躺到李和自己中間,「X 當晚著短裙,係好吸引嘅,跟住我摸佢大脾同大脾內側。」

他續指,X 當時並無抗拒:「我摸咗一陣之後,當時我有性興奮,我勃起咗。咁我入咗廁所沖個涼,冷靜一下自己。」

陳續指洗澡後抹身時,李進入洗手間表示想洗澡,於是他回應「咁我哋等埋你出嚟要繼續玩」後就離開,並回到房間。陳形容當時感到微醺,而 X 亦帶點醉意:「佢係興奮嘅狀態,可以講到嘢同我傾偈,四肢都係郁到,我見佢玩緊電話。」

陳續指,隨後感到 X 用腳尖撩他的小腿,認為「佢係畀緊性暗示我」,於是陳開始摸 X 的大腿內側及近陰部位置,「摸到佢陰部時候,感覺到佢冇著到底褲嘅。」陳又說,X 也有用手摸他的大腿內側。

陳續說,之後他轉身面向 X,X 就主動吻他,而當時陳用手摸 X 的陰部,「當時感覺到 X 微微擘大隻腳,畀我去摸佢嘅。」他又指:「我摸咗陣之後,有用中指插入佢嘅陰部入面,X 捉住我隻手,話唔好用手指,覺得有啲刮。」他就停止用手指。

陳指,之後他開始摸 X 的胸部,並問 X 可否替他口交;X 同意後他就脫下衣服,躺在床上讓 X 口交。其後他叫 X 躺到床上,然後開始把陰莖插入 X 的陰部。

X 早前供稱雙手推開陳
陳:「佢係摸緊我」

被問到 X 早前供稱,陳曾用雙手按她的膊頭,陳指在性交時的確發生過,又說 X 曾用雙手摸其胸口。辯方引述 X 的證供,指她稱用手推開陳,陳答稱:「我唔覺得佢係推開我,佢係摸緊我,佢冇講唔好。」又指 X 當時的力度很小。

陳又指,他曾提議轉另一個性交姿勢,問 X 「不如後入好唔好」,而 X 當時有配合,亦用手引導他將陰莖插入陰部。

陳指事主性交時沒有叫停

陳指,他們性交一陣後,房間的燈光突然變暗,看到李站在二人旁邊,面露驚訝,於是他停止動作。陳聽到李問 X 可否吻她,當時 X 叫了一聲表示同意,續指:「X 成晚性交都冇講過停或者唔好。佢同我性交時,發出好誘人嘅呻吟聲。」

辯方問,為何當時陳不制止李與 X 接吻?陳指:「當時我都未試過叫『三人行』,當時覺得好有新鮮感、有性欲,好快接受咗。X 當時冇話停、任何拒絕嘅動作。」

陳續指,之後 X 亦有替李口交,而李射精時射在 X 的臉近眼位置,X 「喂」了一聲;陳停止動作,並提議用毛巾幫 X 抹臉。

陳指事主知沒用安全套
「唔同意的話係會提出」

控方其後開始盤問陳,提到 2019 至 2021 年,陳有一個穩定女朋友。陳同意。

控方問,若陳與女朋友欲性交,也會先徵求對方同意才做?陳則指:「有時我女朋友都會唔同意有性行為,但佢會畀暗示或訊號我,令我覺得佢同意…如果佢唔同意的話,佢會開口拒絕我。」

控方續問性交時使用安全套是保護女性的慣常做法?陳指他會使用,「但女朋友同意下都會唔用。」

控方再追問若對方不是女朋友,進行任何親暱行為包括性交,都必先要獲得同意才做?陳表示不同意,「X 當時用手摸我陰莖,用手拎陰莖插入陰道誘導我,佢都知我哋冇用安全套…如果佢知道當時冇戴(安全套),佢唔同意的話係會提出。」

控方又提到陳在 8 月 8 日與 X 的對話,認為二人並非私下談心,只是閒聊幾句。陳不同意,並指:「我有問 X 佢前男友嘅事,係佢講幾個月前去外國搵男朋友,唔會無啦啦同朋友講呢啲。」陳又說:「當時覺得佢同我講呢啲嘢,加上叫我飲埋同一杯嘢,覺得佢對我有啲好感。」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兩人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旺角帝京酒店一房間內強姦 X。案件由法官譚耀豪連同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