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及分別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53 萬及 6 萬元,被控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等共 9 罪,兩案周四(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官批准。兩被告獲准以 4,000 及 2,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須居住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警方回覆指,涉案其中一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而另一男警務人員已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警長面對 7 罪 前警長面對 2 罪
兩案被告分別為關家俊(52 歲、警務處警長)、林江龍(48 歲、前警務處警長)。兩人各被控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關另被控 6 項欺詐罪,林則另被控一項欺詐罪。關案獲准押後至 12 月 6 日再訊,林案則押後至 12 月 5 日再訊。
控罪指,關家俊、林江龍作為代理人,即香港警務處警長,分別於或約於 2021年 4 月 7 日、 4 月 27 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申請中的債務申報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警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及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警務處的。
關家俊另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3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10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8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其財務狀況在貸款申請表提供的所有資料內容真確及完整,但沒有披露他的所有未償還債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職員作出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向關批出 150,000、60,000、72,000、84,000、80,040、85,200 港元的貸款,而導致關獲得利益,或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林江龍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其財務狀況在貸款申請表提供的所有資料內容真確及完整,但沒有披露他的所有未償還債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職員作出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向林批出一筆 62,280 港元的貸款,而導致林獲得利益,或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WKCC4556/2024、WKCC45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