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認割爛國慶橫額 求情指因幻聽犯案不涉政治 還押兩周候精神科報告

六旬婦認割爛國慶橫額 求情指因幻聽犯案不涉政治 還押兩周候精神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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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撤銷3罪
被告用閩南話認6罪

被告林可恩(64 歲,報稱退休人士)原被控 1 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 8 項刑事損壞罪,控方周二撤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其中兩項刑事損壞罪。

被告透過閩南話傳譯員,承認其餘 6 項刑事損壞罪,答辯期間她一度用閩南話稱「我唔係剪國旗」、「我剪你廣告板」。

辯:被告聽聲音「叫佢劃啲橫額」
不涉政治因素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引述早前索取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適宜答辯,建議判處 3 個月入院令。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自 2002 年有精神科病歷,一直有覆診,惟在案發前一年開始抗拒覆診和服藥,同住的幼子亦因此辭工全職照顧母親。在案發早上,幼子以為母親外出買餸,惟被告干犯本案。

辯方指,被告稱案發時聽到有聲音「叫佢劃啲橫額」,被告「抵受唔到個聲音先出去」,雖然涉案橫幅涉及政治,但無跡象顯示被告犯案有政治因素,純粹是她沒及時覆診和服藥所致,精神科報告亦診斷被告沒服藥故病情復發,須接受治療,「佢需要嘅唔係懲罰,佢需要係治療」。

冀即時獲釋與家人團年

辯方指,雖然報告建議法庭判處 3 個月醫院令,但被告去年 10 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今已 3 個月,冀法庭接納她已接受足夠治療,情況穩定,判處可即時獲釋的刑期,讓被告在新年前獲釋,與 3 個兒子吃團年飯,和出席次子今年 2 月的婚禮,3 名兒子亦承諾會更緊密看顧母親。

若法庭不接納判處較短的刑期,辯方建議索取最新的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已接受足夠的治療,適合獲釋。

官:被告非赤手空拳犯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表示,相信家人非常關心被告,亦不斷照顧她,「但係顯然佢哋嘅努力都不足,否則嘅話,被告亦都唔會干犯本案」。他又指被告「都唔係赤手空拳犯事,有較剪呢啲物品」,因此必須根治病情。

索最新精神科報告、感化報告
押後兩周判刑

由於上一份精神科報告已是數月前索取,裁判官指不肯定被告現時情況。此時被告在被告欄再用閩南話叫嚷,裁判官聞言稱「被告你咁嘅反應,更加令我覺得係咪需要醫生再睇你嘅情況」,下令再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一份感化報告,押後至 1 月 28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情:途人目擊被告用剪刀割橫額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調查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在 2024 年 9 月 15 日開始,受影響團體開始掛起與國慶 75 周年相關的橫幅和海報。10 月 3 日早上,有途人在荃灣楊屋道與馬頭壩道交界一條行人天橋上,目擊被告說一些無意思的話,用剪刀割破一些橫額。途人報警,警察發現 38 幅橫幅被割破。

同日,荃灣官立中學副校長,看到被告用剪刀割破校門外一幅橫幅,他問被告為何割橫幅,但無法與被告溝通,有語言障礙,被告離開後副校長報警,警察發現一幅橫幅被割破。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楊屋道街巿外、沙咀道遊樂場、荃灣天主教小學附近割破一些橫額和海報,食環署職員亦確認在楊屋道街巿外,有 3 幅橫幅和海報被割破。

案情:被告管剪刀
警誡下說無意義的話

10 月 4 日早上,警員在荃灣關門口街,發現被告與閉路電視拍攝到的女子相似,截停調查,被告情緒激動,說一些無意義的話,警察發現被告右手中指有一處傷口貼上膠布,搜查下在被告袋中搜出一把剪刀。警察拘捕被告,警誡下她再說了一些無意義的話。

承認6項刑事損壞罪
涉民政事務總署、民建聯橫額

被告林可恩(64 歲,報稱退休人士),獲撤銷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被告在 2024 年 10 月 4 日,在荃灣關門口街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剪刀,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承認的 6 項刑事損壞罪則指,被告在 10 月 3 日,分別在荃灣爵悅庭、楊屋道街巿、沙咀道遊樂場、荃灣官立中學、悅來酒店及荃灣天主教小學附近,損壞屬於民政事務總署共 47 幅橫額和 1 張海報,以及 3 幅屬於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WKCC439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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