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憂被搶公屋拒再婚 承認持刀斬傷前妻還押候判

六旬漢憂被搶公屋拒再婚 承認持刀斬傷前妻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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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與事主 2009 年結婚
2020 年離婚

案情指,張姓事主 1991 年在內地結婚,1995 年誕下一名兒子。2001 年,張與首任丈夫離婚,帶兒子移居深圳,認識被告並發展為情侶關係。2004 年 10 月,張為被告誕下女兒,女兒於 2007 年來港與被告同住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某單位。

張於 2009 年 9 月與被告在香港登記結婚,2014 年獲香港居民身分,其後兩人關係轉差,被告於 2018 年提出離婚,家事法庭於 2020 年頒下離婚令,事主與兒子繼續住在單位。

案情:事主睡覺期間感痛楚
發現被告持生果刀及菜刀

2021 年 5 月,被告與張討論再婚。同年 6 月 21 日,案情指兩人因再婚及金錢問題起爭執,張睡覺期間,忽然感到痛楚,並聽到被告稱「我要斬死你」。張睜開雙眼看到被告一手拿生果刀,一手拿菜刀,張試圖搶走菜刀不果,被告繼續斬她,導致其臉部、頸部和左手大量出血。

張請求被告停止,並趁機逃離單位往電梯,被告持刀追著她,張於是沿樓梯逃走,並到旁邊的錦欣閣向保安求助,稱「我老公斬我」,保安開門讓張躲起來。被告其後持刀去到門口,要求保安開門,稱「我老婆斬我先」,保安告知他已報警,被告遂將刀丟掉。

案情:事主臉部傷勢傷及神經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遭張不斷逼迫再婚,故一怒之下從她手中搶刀斬她。警員在其褲袋發現一張紙條,提到其帳戶裡的錢全部交給其胞妹。

張被送院後,醫生發現其左前臂、臉部、耳朵及上肢均有傷,臉部傷勢傷及神經,需要接受手術。她於同年 6 月 23 日出院,獲發病假至 7 月 30 日。

被告指事主取菜刀敲牆
稱「我要斬死你」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稱,當日中午 12 時許,張叫醒被告著他登記結婚,稱需要繳交 3000 港元,然後被告與她爭吵及喝紅酒。張取菜刀敲牆,稱「我會折磨死你,我要斬死你」。被告則認為張「呃錢」並感憤怒,不想與她再婚,又擔心張會將他趕走。

被告稱再喝酒後,到廚房取生果刀及菜刀,入到張房間打算嚇她。被告稱感到頭暈,整個身體壓在張的身上,用刀斬其頭部。

被告指,不記得自己曾追趕張,又指張到了錦欣閣,他無法進入,並將刀丟棄,當時感頭暈及想睡覺。他稱記得的下一件事,就是在醫院中醒來。

被告張家翔(現 69 歲),承認於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某單位,意圖使張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HCCC1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