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漢與妻子於 2020 年離婚,但仍同住馬鞍山一公屋單位。兩人其後討論再婚,男子擔心前妻搶走其單位,不想再婚,兩人並因此事爭吵。男子涉以菜刀及生果刀斬前妻,原被控企圖謀殺罪,周二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還押至周五(21 日)判刑。
案情指,事主睡覺期間感痛楚,睜開眼時看到被告一手拿生果刀,一手拿菜刀。事主試圖搶走菜刀不果,被告繼續斬她,導致其臉部、頸部和左手大量出血。她逃離單位後仍被被告持刀追趕。
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稱,當日事主著他登記結婚,稱需要繳交 3000 港元。被告認為事主「呃錢」而感憤怒,又指是事主先取菜刀敲牆,稱「我會折磨死你,我要斬死你」。
案情:被告與事主 2009 年結婚
2020 年離婚
案情指,張姓事主 1991 年在內地結婚,1995 年誕下一名兒子。2001 年,張與首任丈夫離婚,帶兒子移居深圳,認識被告並發展為情侶關係。2004 年 10 月,張為被告誕下女兒,女兒於 2007 年來港與被告同住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某單位。
張於 2009 年 9 月與被告在香港登記結婚,2014 年獲香港居民身分,其後兩人關係轉差,被告於 2018 年提出離婚,家事法庭於 2020 年頒下離婚令,事主與兒子繼續住在單位。
案情:事主睡覺期間感痛楚
發現被告持生果刀及菜刀
2021 年 5 月,被告與張討論再婚。同年 6 月 21 日,案情指兩人因再婚及金錢問題起爭執,張睡覺期間,忽然感到痛楚,並聽到被告稱「我要斬死你」。張睜開雙眼看到被告一手拿生果刀,一手拿菜刀,張試圖搶走菜刀不果,被告繼續斬她,導致其臉部、頸部和左手大量出血。
張請求被告停止,並趁機逃離單位往電梯,被告持刀追著她,張於是沿樓梯逃走,並到旁邊的錦欣閣向保安求助,稱「我老公斬我」,保安開門讓張躲起來。被告其後持刀去到門口,要求保安開門,稱「我老婆斬我先」,保安告知他已報警,被告遂將刀丟掉。
案情:事主臉部傷勢傷及神經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遭張不斷逼迫再婚,故一怒之下從她手中搶刀斬她。警員在其褲袋發現一張紙條,提到其帳戶裡的錢全部交給其胞妹。
張被送院後,醫生發現其左前臂、臉部、耳朵及上肢均有傷,臉部傷勢傷及神經,需要接受手術。她於同年 6 月 23 日出院,獲發病假至 7 月 30 日。
被告指事主取菜刀敲牆
稱「我要斬死你」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稱,當日中午 12 時許,張叫醒被告著他登記結婚,稱需要繳交 3000 港元,然後被告與她爭吵及喝紅酒。張取菜刀敲牆,稱「我會折磨死你,我要斬死你」。被告則認為張「呃錢」並感憤怒,不想與她再婚,又擔心張會將他趕走。
被告稱再喝酒後,到廚房取生果刀及菜刀,入到張房間打算嚇她。被告稱感到頭暈,整個身體壓在張的身上,用刀斬其頭部。
被告指,不記得自己曾追趕張,又指張到了錦欣閣,他無法進入,並將刀丟棄,當時感頭暈及想睡覺。他稱記得的下一件事,就是在醫院中醒來。
被告張家翔(現 69 歲),承認於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某單位,意圖使張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HCCC1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