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承認持刀斬傷前妻 判囚5年8個月 案情指不想再婚、憂被趕出公屋單位

六旬漢承認持刀斬傷前妻 判囚5年8個月 案情指不想再婚、憂被趕出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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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事主頭、頸留疤 屬嚴重襲擊

法官引述,二人討論再婚以申請新的公屋單位,此想法令被告感怨恨,法官表示考慮香港作為擁擠的城市,可以理解被告的感受,本案不涉及邪惡想法。而本案亦非有預謀,但二人關係惡劣已維持一段時間。被告使用菜刀及生果刀行兇,屬致命武器,被告一路追趕事主至另一屋苑,直至被保安員制止。

法官續指,襲擊雖然沒有對事主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沒有造成永久傷殘,但亦令事主的頭及頸留下疤痕,認為事件屬嚴重的襲擊。被告親友的求情信均指,犯案不符被告本性,相信他將來不會再重犯,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另引用案例指,本案襲擊即使不會致死,亦可能導致事主更嚴重受傷。而襲擊亦維持了一段時間,屬嚴重的加刑因素。

法官以判囚 8 年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 3 份 1 刑期後,判囚 5 年 8 個月,並指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案情:兩人離婚後仍同住

被告張家翔(現 69 歲),承認於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某單位,意圖使張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案情指,張姓事主 1991 年在內地結婚,有一名兒子。2001 年,她與首任丈夫離婚,帶兒子移居深圳,認識被告張家翔並發展為情侶關係。2004 年 10 月,她為被告誕下女兒,女兒於 2007 年來港與被告同住馬鞍山耀安邨某單位。

事主於 2009 年 9 月與被告在香港登記結婚,2014 年獲香港居民身分,其後兩人關係轉差,被告於 2018 年提出離婚。家事法庭於 2020 年頒下離婚令,事主與兒子繼續住在單位。

案情:事主睡覺時受襲
逃出單位 被告持刀追趕

2021 年 5 月,被告與事主討論再婚。同年 6 月 21 日,案情指兩人因再婚及金錢問題起爭執。事主睡覺期間感痛楚,睜開眼時看到被告一手拿生果刀,一手拿菜刀,被告追斬她,導致其臉部、頸部和左手大量出血。

張請求被告停止,並趁機逃離單位往電梯,被告持刀追著她,張於是沿樓梯逃走,並到旁邊的錦欣閣向保安求助,稱「我老公斬我」,保安員開門讓張躲起來。被告其後持刀去到門口,要求開門,稱「我老婆斬我先」,保安員告知他已報警,被告遂將刀丟掉。

被告錄影會面:
事主著登記結婚後爭吵

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稱,事發當日中午 12 時許,張叫醒被告著他登記結婚,稱需要繳交 3000 港元,然後被告與她爭吵及喝紅酒。張取菜刀敲牆,稱「我會折磨死你,我要斬死你」。被告則認為張「呃錢」並感憤怒,不想與她再婚,又擔心張會將他趕走。

HCCC1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