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的前助理,被指於 2020 年在九龍灣港鐵站「跳閘」,被路過的休班警發現時,搶去對方手機並以拳頭襲擊。前助理否認「刑事損壞」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周二(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由裁判官屈麗雯裁定兩罪不成立。 裁判官指,休班警員的證供前後矛盾,其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分歧,認為本案存有疑點。
休班警員作供:見被告「跳閘」
欲拍其容貌時被打、搶手機掉遠處
事主林帆為警員,他庭上作供指,案發當日休班並與家人出外,在港鐵九龍灣站 B 出口準備入閘時,見到一名男子「跳閘」並步行往淘大花園方向。林認為該男子干犯法例,遂調頭詢問其為何「跳閘」,並取出電話打算拍攝該男子的容貌。
林供稱,被告搶去其手機,掉到遠處,然後以拳頭襲擊他。林隨即與被告糾纏,數分鐘後成功控制被告。
辯方:CCTV 無拍到施襲行為
辯方稱,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沒有拍攝到被告有施襲行為,又指片段中見到被告手部曾有動作,認為被人近距離拍攝時伸手阻擋為合理動作。
辯方指,證人和被告發生糾纏,試圖互相控制和爭脫,過程中或會造成財物損壞或受傷。
辯方又稱,案件雖然不涉社會事件情節,但證人作供時提到案件或與社會氣氛有關,認為不能視其為獨立證人,不可排除他對被告有偏見。
辯方質疑不表明警察身份
林:擔心對自身安全構成威脅
辯方庭上亦質疑,證人為何不表明其警員身份。林解釋指,因當時的社會氣氛,表明身份或會對其自身安全構成威脅;又指曾看新聞,若被他人得知自己為警務人員時會被武力對待。
辯方續指,事發時證人一家四口均與被告糾纏,證人同意曾作出鎖頸動作,但認為是情況需要,稱「混亂中別無他選」。
被告余昕鈺(19 歲),被控於 2020 年 2 月 3 日,在港鐵九龍灣站 B 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男子林帆的手提電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以及襲擊男子林帆,因而對該男子林帆造成身體傷害。
KTCC23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