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譚香文民事控告一名所屬選區居民誹謗 雙方決定展開審訊、料審12天

前區議員譚香文民事控告一名所屬選區居民誹謗 雙方決定展開審訊、料審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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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譚與被告同參選業委會選舉

原告為譚香文,被告為黃大昌。入稟狀指,譚香文由大律師鄧鈞堤、葉承昊代表。

據入稟狀,原告譚香文報稱案發時為鑽石山「星河明居」的業主,自 2001 年起當選並就任屋苑的業委會主席及成員,亦曾當選兩屆黃大仙區議會龍星選區區議員,以及一屆立法會會計界功能界別議員。被告黃大昌為星河明居業主,是 WhatsApp 群組「星河明居關注組」的成員,通常以「Max」名義發言。

入稟狀續指,黃大昌在 2022 年,在群組內主張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與譚香文意見相佐;黃亦主張在來屆業委會選舉中踢走譚。譚、黃二人其後報名參選業委會。

入稟狀:被告涉 10 次誹謗

入稟狀提出,被告由 2022 年 1 月 31 日至同年 10 月 9 日,涉 10 次在 WhatsApp 群組內誹謗譚香文,而該群組涉 256 名至 400 名成員。

入稟狀指,原告的個人及區議員辦公室的聲譽,在「星河明居」、香港這些社群間被嚴重詆毀,令原告極為痛苦、尷尬,並認為除非法庭出手禁制,否則被告的行為不會停止。由此,原告要求被告就誹謗賠償有關損失,亦要求法庭禁制被告的誹謗行為。

DCCJ44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