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6 萬元,他周四(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但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 24 萬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他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被告尚有約 24 萬元欠款
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 4 月底,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 24 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被告被控兩罪
被告林江龍(48歲、前警務處警長),作為代理人,即香港警務處警長,於或約於 2021年 4 月 27 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申請中的債務申報表格,而該文件是對香港警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及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的。
林另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其財務狀況在貸款申請表提供的所有資料內容真確及完整,但沒有披露他的所有未償還債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職員作出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向林批出一筆 62,280 港元的貸款,而導致林獲得利益,或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WKCC45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