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逾13年前非禮及非法性交 擬不認罪 保釋候明年9月審

區議員施駿興涉逾13年前非禮及非法性交 擬不認罪 保釋候明年9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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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
施駿興周四到區院應訊(《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申事主視像作供

控方另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B 條申請讓本案事主以視像作供,辯方對此有保留,指控方未及早說明申請基礎,昨天才收到控方的書面陳詞。而被告已聘請資深大律師抗辯,需時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預料將傳召兩名市民證人及兩名警方證人,當中一名市民證人為本案事主。控方另依賴被告兩份錄影會面供詞,共長 29 分鐘;辯方不爭議自願性。

被告申請離港被拒

被告現時以 2,000 元現金保釋,另不得離開香港。辯方申請讓被告於保釋期間離港,控方提出反對,法官亦拒絕辯方申請。

根據民建聯網頁資料,施駿興於 2019 年時曾任第八屆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施另亦是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辦事處助理。施現任職元朗區議員,沒有報稱政治聯繫。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