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財利船廠前經理認下屬計算穩性數據 忽略南丫四號無水密門

南丫海難|財利船廠前經理認下屬計算穩性數據 忽略南丫四號無水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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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9 日,財利船廠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出庭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財利經理張泉佑:負責檢查圖則
有問題會請示董事羅愕瑩

2012 年 10 月 1 日,南丫四號被撞後迅速下沉,死因研訊聚焦的議題,包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職員在計算破艙穩性(即船體破艙進水後的剩餘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把責任推卸給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師 Jon Leizaola。

死因研訊主任傳召曾在財利船廠任職工程部經理的張泉佑,他供稱中三畢業後於 1956 年加入財利船廠,半工讀取得船舶建造的高級文憑,1974 年起任職工程部經理,1994 至 1997 年因移民一度離職,其後重返財利工作,故沒參與 1995 年南丫四號的建造過程。當時的工程部經理是 Jon Leizaola,他相信財利亦因此將南丫四號的設計工作,外判給另一間公司。

張指在他任職時,每當建造新船,會由設計部的張福初繪製設計圖,交給他審核,若遇到他無法處理的問題,他會請示財利執行董事羅愕瑩,亦會聯絡船東商討修改設計。完成設計圖後,會遞交海事處審核,以檢視設計是否達標,例如救生、消防設備是否足夠、船隻結構是否合規等,如有問題會要求財利修改。

張在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進一步確認,商船相關事務,都是由財利董事羅愕瑩最終決策。至於財利有甚麼人負責確保圖則符合指引,張供稱依靠設計部核對,再由工程部主管檢查,然後交給海事處審批,「把關就係海事處」。

2025 年 5 月 9日,倖存者、遇難者家屬趙炳全到庭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2025 年 5 月 9 日,有份入稟要求召開死因研訊的遇難者家屬梁淑玲,是日到庭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港燈要求加鉛載物提升穩定性
張承認下屬疏忽計算出錯

在 1998 年,港燈去信要求財利改善南丫四號的穩定性,當時已返回財利工作的張泉佑,檢視下屬張福初繪製的設計圖後,決定在南丫四號底部,增加 8.25 噸的鉛壓載物,並向海事處提交圖則審批。他確認,當時呈交處方的南丫四號抗沉數據和圖則,有他自己和財利董事羅愕瑩的簽署,又指呈交文件前,有交給港燈過目及交給羅簽署,「佢有冇睇呢我就唔知」。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展示張福初當年提交的報告,指張是以 6 個水密艙為基礎計算,但南丫四號實際上只有 5 個水密艙,問張泉佑其下屬是否誤以為船隻設有水密門,認為舵機房及油房並不相連?

張泉佑估計,張福初可能根據舊有資料計算,「疏忽咗個艙壁係冇密水門」。羅追問,張泉佑是否負責把關。張確認,但指下屬以舊資料計算,「我咪跟佢嗰啲資料囉,因為我冇咁多時間詳細去睇」,又確認沒重新檢查南丫四號圖則,「因為我信佢嗰啲 calculation(計算)⋯我盡咗能力 check 過,覺得佢畀嘅都 OK」。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追問,張根據甚麼認為數據「OK」?張指,他會留意水位有否超過「邊際線(Margin Line)」,把結果提交予海事處前,他亦會把資料發予港燈檢查,港燈並無提出異議。

南丫四號總佈置圖則(來源: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海事處代表:財利計算數據時
違反「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羅另提及「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則,即當艙房長度不足船總長度的一成,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時,應與鄰艙一併計算,不應分開計算。羅問,張福初將船尾舵機房分開計算,是否違反「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則?張泉佑起初稱不肯定,隨後在追問下確認「佢個數係違反咗嘅」,亦同意自己當時沒留意。

羅再追問,為何張福初計算時沒有應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張泉佑表示不知道,認為對方或誤以為舵機房及油箱房間設有水密門。羅重申,如有船艙不足「船總長度一成」,應與鄰艙一同計算。張指不肯定,指可能有例外情況。羅再向張指出沒有例外情況,張回應「咁我同意你」。

張泉佑:2005 年時沒核實數據
不懂用電腦程式

及至 2005 年,港燈要求升高船底的鉛載物,同年財利向海事處出信,提到已完成「傾斜測試」並附上資料。羅指,當時財利繼續把舵機房及油房分開計算?張確認,指「一路以來都係錯」。羅指資料顯示,數據是由另一職員郭慶賢撰寫,並由張福初核實,但張福初 2013 年於獨立調查委員會供稱,他其實沒有核實,因資料由電腦程式計算,他不懂得使用該電腦程式。張泉佑庭上指,自己亦不懂得用該程式,所以「我唔識去核實佢,我冇核實」。

羅追問,郭慶賢以舊資料進行計算,「一錯再錯」,而張福初及張泉佑均沒有再核實,那麼羅愕瑩又是否懂得使用程式?張泉佑指,羅的電腦亦沒有相關程式,相信他亦不會檢查,又指該電腦程式「好貴」、只有一部電腦有安裝。張確認自己有責任把關,但重申自己不懂得使用系統,「我只有信佢⋯最多睇吓佢 input 啲數字啱唔啱」。

張泉佑在提問下確認,由 1998 年財利計算穩性數據,至 2005 年申請升高壓載物,他都沒有查看圖則,因為「我都信任張福初,佢一向做嘢都非常之好」。羅稱,似乎「佢唔係做得非常好」,張回應「可能有個例外啦,佢好少出錯」。

2012 年南丫海難(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張同意圖則顯示船尾兩艙有開口
理應加裝水密門

庭上另展示了 1995 年財利建造南丫四號時,聘用新加坡公司 Naval-Consult 草擬的圖則,顯示設計公司將舵機房及油箱房視為一艙計算破艙穩性。張確認,但指當時不在港,從沒看過有關資料。

譚向張泉佑展示南丫四號的「General arrangement(總佈置圖則)」,問圖則顯示下層甲板的黑色實線,是否代表水密隔壁?張稱「可以咁講」,但指實線標示「唔係好清晰」,不一定代表水密隔壁。張又形容,在船尾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實線,有一個類似孔洞的圖標,他相信是一個開口(opening)。

庭上續展示南丫四號的外板展開圖(Shell Expansion plan),譚詢問,圖則上「WTBHD」的字眼是否代表「水密艙壁」(Water Tight Bulkhead)?張同意。譚再展示海事處就製船訂下的《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及適用於 1996 年後新船的《第 I 及第 II 類別小輪及渡輪驗船指引(1995 年)》,兩者均規定若水密艙有開口,該開口必須有水密門。張同意。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則指,上述兩份圖則有不吻合之處。張同意,指總佈置圖標示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有一個開口,外板展開圖則標示為水密艙壁,「所以個 design(設計),同呢幅圖有啲矛盾」,理應在開口加裝水密門,令兩艙成為水密艙。

他續指,若造船時他在財利工作,發現圖則不吻合,會請示羅愕瑩如何處理,並建議加裝水密門。惟他確認,自己在 1998 年處理南丫四號加鉛載物時,並沒有檢查這些圖則。

南丫海難  南丫四號
南丫四號(資料相片)
維修部工程助理林韶熹:
檢查船隻不會核對圖則

研訊主任之後傳召財利維修部前工程助理林韶熹,他供稱在 2000 年加入財利,2004 年離職,職責包括在海事處年檢前,為船東檢查船隻。而他在財利工作期間,曾處理過一至兩次「南丫四號」的檢查工作。

林供稱,船東一般會提供檢查清單,維修部會根據清單檢查及安排維修,若於檢查期間發現清單範圍以外的問題,都會向船東提出。而檢查清單主要圍繞海事處年檢的範圍,包括船殼穩定性、燈號、航道操控等,檢查時除了從外圍觀察,亦會進入船艙內部,檢查是否有破損、銹蝕等。

林:海事處職員不會帶圖則檢查

研訊主任關注,財利進行檢查時,會否帶同船隻的設計圖則?林指,一般年檢不牽涉圖則,維修部亦不會保存船隻的圖則,「正常嚟講,我哋唔會接觸到佢個圖則」,工作範圍並不包括核對圖則上的艙隔,「都係睇實際 condition(情況)為主」;而在海事處檢查時,「以我印象海事處嘅同事就好少會揸住圖則去驗船嘅」,主要是憑肉眼觀察。

家屬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關注,進入船艙檢查時,「如果艙壁有個成個人可以穿過嘅窿,你會見到?」林指會見得到,但「我哋唔會留意到佢係咪應該喺度囉」。林舉例稱,若他自行改裝車輛,只須向運輸署申請,「我拎架車去車房整,佢唔會知道我改裝咗」。

譚俊傑反指,上述假設是基於該車並非由車房建造,「但南丫四號係財利製造」,林同意,但重申維修部無從確認南丫四號的製造過程。

研訊下周一(12 日)續,將繼續傳召財利船廠的職員。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