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上周曾否認離境 第四被告改稱欲赴台搶口罩因涉去世女友「選擇遺忘」

反恐第二案|上周曾否認離境 第四被告改稱欲赴台「搶口罩」因涉去世女友「選擇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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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認欲往台灣「搶口罩」

第四被告張家俊第四日出庭作供。張早前提到,Telegram 帳戶「Alpha Force」由他創立,並與其他人共用。就該帳戶發訊,與其他帳戶討論製作炸彈,張供稱不清楚涉案訊息是誰發出。

控方上周五展示張於 2020 年 1 月 3 日的出入境紀錄,指出當晚他於 10 時 44 分於機場離境,曾被機場特警搜身,11 時 02 分再入境。張否認當晚去過機場、買機票赴台灣或者出境。

針對張於 1 月 3 日有否去機場,張周一供稱當日是最後一次,與現已去世的女友到大館,兩人觀看表演、到酒吧,約定整天陪伴對方。他指,同事「大隻仔」陳湛男突然致電他,並提醒他應往機場。

張續指,當時他才憶起,要與「Rachel」等人一起赴台灣「搶口罩」、「冇咗回事」。張遂向「大隻仔」稱忘記了此事,對方回覆指會載他往機場,並為他購買機票。

張指,因赴台一事違反與女友的承諾,兩人一度爭執,後來召車送她回家,「大隻仔」則送自己到機場。他指,到達機場後離境,惟最終趕不及上機,由機場職員帶領下再入境,並致電「大隻仔」,由他載回住所。

控方稱張不想與TG帳戶有關而說謊

控方及法官陳仲衡均質疑,張上周說法與現時不同,張稱是「因為佢(女友)走咗,我選擇遺忘佢啲嘢」。官再問,張上周沒有提及此事,質疑是他「選擇遺忘」還是有所隱瞞,指上周已予他看出入境、信用卡紀錄,「你都係遺忘緊?」張稱是選擇遺忘,「保護機制咁樣囉」。

控方指,張因不想扣上與「Alpha Force」帳戶有關,而故意說謊;張不同意,指自己沒有否定出入境、信用卡紀錄。

控方稱,張突然供稱一個新版本,張則指「今朝正想講呢個版本,等緊個時機」。控方指,當她跟陪審團覆述其證供時,張亦沒有截停她,張反問「可以截停㗎咩?」控方則說「當然可以」。張遂指「當時話唔記得係反射動作,因為唔想肯定 1 月 3 號嘅存在」。

官關注張沒有護照
張:習慣放背囊

控方再展示八達通紀錄,顯示屬張、車牌為「UP 7660」的私家車,兩度經青嶼幹線出入機場,每次支付 15 元使用費;張確認。控方指,該八達通曾支付 24 元機場停車場泊車費;張確認,指「大隻仔」在停車場等他。

官遂質疑「佢唔會等你等到喺台灣返嚟?」張解釋,當時「大隻仔」認為時間緊逼,故向他說「等吓你」。官指,即「大隻仔」預計他未能登機?張同意,「佢都幾絕望㗎」。

官又問,當日張身處大館,沒有護照下如何離境?張指,習慣將護照放在背囊。

張確認曾發訊稱「趕唔切」上機
控方展示同日晚上 10 時 45 分 TG 紀錄:

武肺疑似患者(張指是 Rachel):搵你呀張家俊

Alpha Force:趕唔切
Sad can’t come

武肺疑似患者語音訊息:咁你點算啊?上唔切
頭先佢...passenger announcement 搵你喎

(文字訊息)我試下問下佢比唔比你上啊

聽日有無機到啊?

張確認,這裡的「Alpha Force」是自己,不是另一個帳戶擁有人。官質疑,這段訊息提到張的名稱及「趕唔切」,上周也無法使他憶起未能登機?張指「記憶上有妨礙囉」,稱直至今日看到有關 Uber 扣帳、即召車送女友回家的信用卡紀錄才記起。

另外,控方問及張已去世女友的住址,張一度拒絕回答,表示「藐視法庭都唔答」、「尊重死者得唔得呀」,並一度於庭上哭泣。張最終僅指對方居於屯門兆禧苑。控方指,八達通紀錄上顯示,張於 2020 年 1 月至 3 月,不時出入兆禧苑停車場,張稱是送女友回家。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