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8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控方據涉案八達通及 TG 群組紀錄,指出張在 2020 年 3 月 7 日駕車前往將軍澳,為翌日的爆炸案「踩線」。張不同意,解釋此前已更換八達通卡,紀錄顯示的八達通「唔係我揸手」。
控方另引述 TG 群組訊息,顯示成員曾討論購入「鬼車」,以及如何處理用於將軍澳爆炸案的炸彈,指出張負責安排車輛。張同意有從正常途徑尋找車輛的經驗,但稱不知「鬼車」的意思,亦否認負責安排車輛。審訊周三續。
第117天審訊|上周曾否認離境 第四被告改稱欲赴台搶口罩 因涉去世女友「選擇遺忘」
第四被告推翻早前證供
稱僅 3 月沒駕駛涉案私家車
第四被告張家俊第五日出庭作供。控方代表、律政司外聘資深大狀林芷瑩指,張在 2020 年 1 月至 3 月 7 日期間,曾經駕駛屬於張、車牌「UP 7660」的涉案私家車。張稱「偶爾有揸」。
控方遂引述張早前在代表大狀主問時的供詞,當時張供稱,自 2020 年 1 月下旬後,就沒有再駕駛車牌「UP 7660」的私家車。張指,當時並無這樣回答。
控方播放張作供時的錄音後,張同意曾說「UP 7660 喺 1 月尾打後唔再揸」,張解釋,當時「成日換車去揸」,又指「今日嘅版本係最正確,之前嗰啲有啲含糊」。他強調,2020 年 3 月並無駕駛涉案的私家車。
張稱與「大隻仔」交換八達通
否認曾到將軍澳「踩線」
控方展示八達通紀錄,顯示涉案八達通曾在 2020 年案發期間,多次出入張家俊當時的女友所居住的兆禧苑停車場,也曾於同年 1 月 3 日駛經青嶼幹線。
張同意,指他送女友回家時,會使用該八達通進入兆禧苑停車場,惟重申 1 月 3 日是由其同事「大隻仔」陳湛男使用該八達通。張又解釋,涉案的「UP 7660」的私家車是停泊在屯門邁亞美海灣停車場,並以該八達通登記,故偶爾會與「大隻仔」交換八達通使用。
控方續展示紀錄,顯示該八達通曾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凌晨 3 時 31 分、4 時 41 分,先後出現在將軍澳隧道及東區海底隧道。控方指,張當日使用該八達通,駕駛至將軍澳,為翌日的爆炸案「踩線」。張不同意,稱「張八達通唔係我揸手」。
控方再展示 Telegram 群組記錄,對話顯示:
Bee(被指是張家俊):- 寫 remote 直播
– 試 24 條引線
– 知車款買假牌印假行車證
– 叉尿袋
– 印 24 個引線夾
(省略)
武肺疑似患者(張指是 Rachel):到時萬一西貢多 roadblock 既求其將架車泊去 d 村一齊露營 @@surreal_ggx
Bee:離開將軍澳唔會有 rb
武肺疑似患者:驚西貢有
Bee:假牌走隧道
控方遂據訊息指出,張在 2020 年 3 月 7 日曾前往將軍澳,為翌日的爆炸案「踩線」,故他知道西貢沒有設置路障。張不同意,並解釋他在 3 月 5 日泊車時,發現該八達通餘額不足,所以與「大隻仔」交換所使用的八達通。
張否認曾參與
將軍澳爆炸案討論
控方展示警員在張家俊家中搜出的「引線夾」圖片。張稱,未曾見過控方展示的「引線夾」,也不知是誰放在其家中。
控方再引述 TG 群組記錄指出,在其家中搜出的「引線夾」,與成員「Bee」(被指是張)在 Telegram 討論將軍澳爆炸案時提及的「印 24 個引線夾」吻合。張不同意。
張否認負責安排
涉及將軍澳爆炸案車輛
控方又展示 TG 群組訊息,顯示成員曾討論購入「鬼車」,以及如何處理 3 月 8 日將軍澳爆炸案的炸彈,而當時成員「Bee」表示「7 號要放響車同泊入將軍澳」,以避開路障。
控方指出,張家俊有充足經驗「搵鬼車」,且張負責安排將軍澳爆炸案的車輛。張同意自己有經驗「從正常途徑搵架車返嚟」,但稱不知「鬼車」的意思,亦否認負責安排相關車輛。
控方引航班乘客名單
指沒有張供稱同事的姓名
張家俊早前供稱,警員在其住所搜出、內有炸彈設計圖、Python 編程等檔案的 MacBook,除他以外,同事「Rachel」梁芷欣也曾經使用。張亦曾稱,「Rachel」相約他在 1 月 3 日,赴台灣「搶口罩」。
控方展出 1 月 3 日及 1 月 6 日的國泰航空乘客名單,以及 TG 對話紀錄,顯示航班上並無名叫「梁芷欣」的乘客,而該人的真名是 LAI SUIYI。張否認,指「Rachel」曾向他表示,她的姓名為「梁芷欣」,又指「Rachel」的 Facebook 名稱是「梁芷欣」。
張否認為 TG 帳戶「Alpha Force」
控方引述 TG 帳戶「Alpha Force」及「武肺疑似患者」,在 1 月 3 日凌晨的對話,對話顯示:
武肺疑似患者:星期五夜機?
星期日回程好貴,諗緊請星期一好唔好
你有咩安排
(省略)
Alpha Force:我會早少少返,星期日朝早要去睇show
(省略)
武肺疑似患者:等我仲 on99 買左星期一
早知死跟,星期一走
控方再展示張家俊的回程機票資料,顯示張將於 1 月 5 日回港,並表示當年的 1 月 5 日及 6 日,分別為星期日及星期一。控方遂指出 TG 用戶「Alpha Force」就是張。
張否認,又指買機票當日「醉醉地」,「唔肯定係咪大隻仔買」。
張否認曾到訪宏創方單位
張家俊上周三供稱,曾向次被告李家濱購入口罩,但實際上並不認識李。
控方周二展示銀行收據,顯示收款人名稱為「Lee K P」。張稱,當時有名鄧姓人士欲購買口罩,故他作為中間人,協助將鄧姓人士付款後所得的銀行收據,轉發至另一中間人。
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曾供稱,案發期間與次被告李家濱、第三被告吳子樂經營口罩生意,質疑張當時曾經到訪宏創方 503 室及 1008 室,才可做到中間人。
張否認,表示在 2020 年期間都沒前往宏創方,又指該批口罩量大,若按涉案單位圖則顯示的大小,「應該都擺唔到」。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