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周凱靈被票控沒檢驗修葺露台 認罪罰款1,500元

律政司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周凱靈被票控沒檢驗修葺露台 認罪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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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凱靈早前承認
沒有遵從通知傳票控罪

被告周凱靈,早前承認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第 40(1BC) 條的規定,即沒有遵從一份法定通知而沒有合理辯解。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她身為在九龍彌敦道 231 號庇利金街 42 號金陵大廈某單位的擁有人,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30B(5) 條的條文,於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其送達的通知,規定有關業主在指明的限期內,就處所的露台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及如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

周:成棟樓都冇騎樓

控方表示,被告於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到庭應訊認罪及同意案情,押後至本周二判刑,以候有關驗樓報告。控方又指,被告已履行相關通知,並指她為初犯。

周凱靈向法庭表示,單位是其父親多年前購入,指「成棟樓都冇騎樓」,對於為何契約圖則會顯示單位有露台,「幾十年嘅樓,我不得而知」。控方則呈上相關圖則。

周續稱,她不爭議圖則上有露台,但稱「我可以話畀你知 A、B、C ,3 座都冇(騎樓)」,又稱自小在該單位居住,亦沒有騎樓。

暫委裁判官洪玉暉則稱,被告上次認罪並同意案情。周確認。控方向法庭呈上一般罰則,指以往紀錄是罰款 1,500 元。官終判周罰款 1,500 元。

周凱靈
大律師周凱靈周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 1,500 元。(《法庭線》記者攝)

周稱沒親自打理單位

周散庭後接受記者查詢時稱,該單位為其父親於 1960 年代購入,她小時候亦在單位內居住。

周又指,她原本不知道被票控,因該單位「從來唔係我自己打理」,其打理人已移民,直至有保安員通知,她才知悉,重申曾住在單位多年,都沒有露台,「你話個露台位置,即係我要講嘅係,嗰個唔係露台嚟㗎,從來都唔係一個露台」。

周又指,「嗰棟樓我爸爸一手買返嚟嘅,咁就跟住做咗劏房,因為冇人租,全棟樓都變咗劏房,咁我唯有變咗劏房」,又稱曾著親戚住都沒有人肯住,「個理由係呢一棟樓,因為嗰個位置……就全部都係做晒劏房。」

周多次擔任控方代表

翻查資料,周凱靈曾多次擔任律政司外聘主控官,包括去年審結的反恐首案,陪審團裁定 1 人罪成、 6 人無罪;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被控,陪審團於 2022 年裁定兩人暴動罪成,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無罪;將軍澳站解款員遭斬命案,陪審團於 2024 年一致裁定被告謀殺及襲擊罪成,判囚終身等案件。

KTS2387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