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
化驗師:本案 11 支伸縮棍長約 63 厘米
控方傳召政府化驗所化驗師吳嘉豪作供,他負責檢驗本案所檢取的 11 支伸縮棍。法官提及,伸縮棍均於荃灣貨倉檢取。吳指 11 支棍款式相約,並於庭上示範手握伸縮棍,用力向下「揈」,便可完全展開伸縮棍,再用力往地下方向壓下去,便可收回伸縮棍,而 11 支棍長約 63 厘米。張銘裕的辯方代表姚本成問,伸縮棍是否與日常所見的行山杖相似?吳指「有少少差異」。
警:電話檢取遙控裝置照片等
控方另傳召警長 5820 梁樂文作供,案發時為偵緝警員,曾負責在賴振邦及李家田的電話擷取資料。梁指,拘捕警員把電話交予他,他再把電話交給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科同事作法證檢驗。他們以程式 Cellebrite 破解後,讓他選取與案相關的資料,擷取燒成光碟作檢視。當中涉及 Telegram 訊息及照片,包括賴的照片、地圖的截圖、遙控裝置照片、疑為爆炸品的片段等。
梁表示,他檢取資料時,已知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黃振強 、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晧、梁政希、張堅順與案相關。警方又復原手機的瀏覽紀錄,顯示有人曾瀏覽「山埃」及「黑火藥」等資料。
警:被告 TG 談及製炸彈遙控裝置
梁另引述資料指,Telegram 中一個名為「接完紙鶴未?」的用戶,曾與另一用戶「Google Drive Google Inc.」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等。梁指,「Google Drive Google Inc.」屬本案另一被告蔡凱明。翻查資料,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控方另播放所擷取的錄音訊息,著梁辨認聲線屬誰,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又有訊息曾提及警方佈防等,「尖東警方佈防大概 60 至 80 個⋯車經 K11 musea 梳士巴利道,一路都乾淨冇狗嘅⋯可直達尖東消防處總部,行車天橋有 3 名防暴紅館平台哨緊」。
梁指,他曾屬本案的調查警員,曾參閱本案口供,聽取賴的錄影會面及 Facebook 片段等,故他相信部分語音訊息屬賴振邦,形容語音對話的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警員辨認聲線的證供,並提醒陪審員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的內容。
控方另提到,被告李家田於 2020 年 6 月 11 日被捕,警員梁樂文翌日到李的寓所拍下多張照片。梁確認。
控方代表周凱靈最後指,其身體不適有「少少發燒」,申請押後案件至周四(27 日)續審。
7 人被控《反恐條例》等罪名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不等。
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