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5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被指協助「屠龍」籌款的被告劉佩凝一方問,會否視劉為「屠龍」成員。黃稱視其為一分子,但她並非核心成員,沒參與行動。
辯方引述兩人 TG 對話,黃提及想買槍;辯方質疑訊息中的表情符號()不像真槍,看來是水槍或膠槍;黃指無法判斷,但他確認此後沒再向劉提及希望買槍。辯方另引述黃的戶口紀錄,指劉佩凝共轉帳 24 萬 5 千元予黃,黃承認將部分款項用於賭波、償還財務公司借貸等。
辯方又指,「屠龍」除汽油彈外,沒使用其他致命武器;黃同意。辯方遂稱,「屠龍嘅聲譽唔係殘暴兇殘,下下要殺人?」黃則指聲譽不應由他界定,「我唔係好識去判斷。」案件周二(14 日)續審。
黃:視劉佩凝為「屠龍」一分子
7 名受審被告中,4 名被指為「屠龍」小隊成員的被告已完成盤問。餘下 3 名被告周一展開盤問,包括被指協助「屠龍」籌款的被告劉佩凝,及被指為同謀者吳智鴻團隊的被告賴振邦和許湛榮。
劉佩凝的代表大狀馬維騉問及,劉是否「屠龍」成員,黃振強停頓數秒思索,稱「呢個位有啲模糊」,指會視劉為一分子,但她並非「屠龍」常規核心成員。馬遂指,至少劉沒參與「屠龍」行動;黃同意。
黃確認,與劉佩凝於 2019 年 11 月 4 日首度在 TG 通訊,沒有其電話號碼,會以 TG 文字和打電話通訊。辯方指,劉同月開設「育龍」 TG 頻道後,由劉、黃及「軍師」林銘晧共同管理;黃確認。
據黃早前證供,「育龍」頻道呼籲「家長」眾籌,並附上 TG 帳戶 「@DragonBae 」。辯方指,當時劉開設此帳戶,黃及林亦可登入。
黃訊息透露欲買槍
辯方指表情符號看來像水槍
辯方大狀馬維騉引述黃與劉的 TG 對話,問及兩人相識經過。黃稱,當時劉為 TG 頻道「春田花花同學會」的管理員,得悉其頻道散播有示威者是「鬼」的訊息,他向其他示威者及其小隊查核劉的身分後,私信劉對質。
馬問,為何向劉表明自己為「屠龍揸 fit 人」?黃稱以此表明自己在「屠龍」的角色。馬引述對話稱,劉及後表示「大佬」、「唔好打我,我驚」;黃同意屬年輕人開玩笑的對話。劉續在訊息稱「有需要幫手就出聲」;黃回覆道「要錢,資金,講真」。黃解釋,當時單純想獲取資金,指每當有人問及需否幫忙,他均會詢問「攞錢攞物資」。
馬表示,劉回覆稱「要幾多,幫到我就幫,唔得我私人錢」,指此句有推塘意味,反面即是「幫唔到我就唔幫」;黃不同意。至於黃及後在對話稱「我哋想買 (3 個槍的表情符號)」,黃解釋指是向劉透露想買槍,「未必係三支咁多」。馬質疑,該表情符號不像真槍,表面看來是水槍或膠槍;黃稱無法判斷。
馬遂指出,此後黃再沒向劉提及希望買槍;黃表示需回看對話,閱讀約 10 分鐘後,他表示同意。馬再指出,後來劉先後多次轉帳予黃,他沒將款項用於購買真槍、氣槍或假槍,而當時黃尚未計劃進行恐怖主義活動;黃同意。
辯方指「屠龍」聲譽非殘暴兇殘
黃:我唔係好識去判斷
馬另提到,「屠龍」自 2019 年 8 月 25 日二陂坊事件後聲名大噪;黃同意,並確認沒攜帶致命武器,只涉破壞黑社會「睇場」的商舖。馬再指,「屠龍」曾發布「2019 屠龍小隊精華片」,指當中不見有使用致命武器。法官張慧玲打斷稱,若有人被汽油彈擲中可致命。
馬遂修正指,除汽油彈外,片段不見有使用槍械、刀、弓箭等;黃同意。馬再問,片段只見將汽油彈擲向車輛、警署牆壁等,但沒擲向人?黃表示,其中一幕有警員被擲中。
馬遂問,「屠龍嘅聲譽唔係殘暴兇殘,下下要殺人?」黃表示聲譽不應由他界定。馬追問,「無人話你哋係兇殘,下下要殺人嗰種?」黃稱「相信唔應該由我去判斷。」馬再指,「如果要你去講?」黃回應「我唔係好識去判斷。」
馬又引述黃與另一勇武組織「閃燈隊」隊長 Kristy 的對話,提到以 5,000 元購買 300 支汽油彈。馬質疑,據黃早前證供,他向另一人士「老虎仔」,以約 10 萬元購買 100 支汽油彈,「唔通汽油彈喺唔同時間會漲價?」被告張俊富聞言掩嘴大笑。
黃解釋,「老虎仔」提供的汽油彈質素較好,更研究哪一支玻璃樽較易碎,而且效果及溫度更好,「我認為佢值呢個錢」。
辯方指劉佩凝共轉帳逾二十萬元
黃承認部分用以賭波
另外,馬引述黃振強的銀行戶口紀錄,指劉佩凝於 11 月 4 日至 12 月 4 日期間,先後 7 次,共轉帳 24 萬 5 千元予黃。
馬指,在上述時段黃曾轉帳 3,800 元予「屠龍」隊員梁政希;至於另外兩筆共 2 萬元轉帳,黃稱或許是過數予相識的示威者。馬質疑,「1 萬 1 萬咁畀?你畀你啲隊員係 3,800 ?」黃表示另有將現金交予隊員。
馬續指,黃先後轉帳 7 萬元至其馬會戶口;黃承認用作賭博。黃另有向 3 間財務公司借貸,每月須償還約 3,000 元,以及每月約 500 元學業貸款。
至於黃與林銘晧,在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2 日到泰國旅遊,使費超過 3 萬元。馬指,家長和金主提供金錢以資助黃及隊員,但隊員不知他在泰國的使費;黃同意。
辯方早前指,黃於 11 月至 12 月期間,挪用「屠龍」 29.7 萬元資金賭波。黃否認涉私吞,稱「當時我覺得呢種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雖然唔係咁好嘅途徑」。他又承認,曾在泰國以眾籌捐款召妓時,利用隊友瞞騙女友。
辯方質事隔逾 3 年憶起細節
黃:警提供對話、CCTV 輔助記憶
被指為同謀者吳智鴻團隊的被告賴振邦一方,其代表大狀是香媛周一完成盤問。黃振強在盤問下同意,策劃殺警計劃時,主要由他與吳智鴻聯絡後,再與各自隊伍商討分工安排。
黃早前供稱,於 2019 年 12 月 3 日晚,與吳智鴻及其他勇武小隊曾在「松記糖水」會面,談及行動細節。是香媛問,此屬各小隊隊長間的會議?黃指,各隊伍的重要人物都有出席,包括「屠龍」的「軍師」林銘晧、另一勇武隊「閃燈」隊長 Kristy 等人。
是香媛稱,「松記」會面後,各人到荃灣酒吧消遣,在酒吧沒談及計劃詳情。她質疑,黃振強被捕後、即在酒吧消遣後 4 日,錄取的錄影會面中,沒提及酒吧有另外 2 人出席;卻在事發後逾 3 年後,就本案轉任控方證人並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才突然想起有另 2 人出席。
黃解釋,錄影會面時處於較模糊的狀態,不能休息冷靜,加上當時警員主要問及他與吳智鴻的關係;至於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則可冷靜地回想事情,警員亦提及 TG 對話及酒吧 CCTV 片段,輔助其記憶。
是香媛續問,就黃在口供稱,因有人表示酒吧的 CCTV 或有錄音,故沒談及計劃,辯方指屬黃捏造;黃不同意。黃另確認,在當天酒吧事件前,沒見過被告賴振邦;與吳智鴻的對話中,吳亦未曾提及賴。
辯方澄清黃、吳會面時序
被告許湛榮沒出席
被告許湛榮同被指為吳智鴻團隊,其代表大狀陳偉彥向黃振強確認案件時序。陳指,黃於 2019 年 7 月尾與吳智鴻初次見面,至 8 月尾成立「屠龍小隊」及出席勇武派的「科大會議」。黃與吳於 11 月 18 日會面,期間吳談及殺警計劃的雛型及構思。
至 12 月 3 晚,吳、黃及其他小隊代表商討行動細節,隨後到酒吧消遣;12 月 5 日吳發送炸彈位置的地圖;12 月 7 日晚,吳、黃及其他小隊代表在灣仔「踩線」。黃均確認。辯方指出上述時序時,沒提及被告許湛榮有出席任何一次會面或活動。
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