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控29歲男藏槍 被告擬不認罪 准保釋11.11開審

國安處控29歲男藏槍 被告擬不認罪 准保釋11.11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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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施朗(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筲箕灣某單位,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以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枝手槍、4 個彈匣、1 枝長槍連膛口裝置、及 53 枚槍彈殻。根據控罪書,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處理。

將傳召火藥專家、證物警員作供

辯方表示被告將不認罪,需要傳召各一名火藥專家及證物警員,不會爭議長約 1 小時的錄影會面片段,亦會同意大部分案情,預計需要 4 天審訊。辯方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法官彭中屏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審,並押後案件至今年 11 月 11 日開審,安排 4 天審期,將以英文審訊。

DCCC647/2023、DCCC367/2024(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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