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 4 年前在筲箕灣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彈殻等,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受審,案件排期今年 11 月 11 日開審,訂下 4 天審期,將傳召火藥專家等證人。被告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審。
被告施朗(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筲箕灣某單位,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以及槍械及彈藥的經營人牌照,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枝手槍、4 個彈匣、1 枝長槍連膛口裝置、及 53 枚槍彈殻。根據控罪書,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處理。
將傳召火藥專家、證物警員作供
辯方表示被告將不認罪,需要傳召各一名火藥專家及證物警員,不會爭議長約 1 小時的錄影會面片段,亦會同意大部分案情,預計需要 4 天審訊。辯方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法官彭中屏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審,並押後案件至今年 11 月 11 日開審,安排 4 天審期,將以英文審訊。
DCCC647/2023、DCCC367/2024(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