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智中學舊生不滿女生寒冬須穿裙 指危害健康、性別歧視 官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基智中學舊生不滿女生寒冬須穿裙 指危害健康、性別歧視 官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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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指冬天須穿校裙屬性別歧視

申請人阮旻僖無律師代表;擬答辯人為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由其禮律師行代表,擬利害關係方為教育局,由署理高級政府律師鄺炳和、政府律師宋思瑩代表。翻查資料,基智中學為男女津貼中學。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引述本案背景,指阮於 2012 年 9 月入讀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2018 年畢業。阮稱女學生在寒冷天氣下仍須穿著校裙、露出小腿,規定屬不合理、違反自然法則及性別歧視。

阮稱不時看到女生在寒冬下穿校裙,認為會危害她們的健康,「欲為全港女學生發聲」,於 2024 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律 101 文章),要求法庭禁止全港學校繼續執行此規定,或批准女生在寒冷天氣下穿厚襪褲或長褲。

官指申請人已畢業 不受規定約束

就阮提出司法覆核的資格及時間,高浩文同意教育局一方指阮沒有資格提出司法覆核,因她已畢業、不再受規定約束,在本案沒有足夠利害關係。加上,司法覆核應在源起計 3 個月內提出,惟阮入稟時沒提到自己已離校,亦無解釋為何需要近 6 年時間提出申請。

高浩文又特別提到,最初收到阮的申請時,以為她是學生,關注她是否年滿 18 歲向法院提出訴訟,惟其職員聯絡對方不果。他又指,阮在文件表示不打算向平機會投訴,而是直接提出司法覆核。

官引校方指寒冷警告下可穿褲

針對阮提出的理據,高浩文指每間學校自行訂定校規,又指根據教育局於 2003 年發出的通告,局方要求校方在訂定及檢討學校政策時,符合平等機會原則,若收到投訴會展開調查,惟教育局從沒接獲阮投訴涉案校服規定。

他引述校方陳詞指,阮提出的申請是基於不正確的背景,提到阮在學時校方批准女生在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穿著灰色褲子。至阮畢業後,校方改為批准女學生在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穿著深灰色長襪。

校方又指,阮應透過手冊、每學年初的紀律集會了解學校守則。校方稱,即使寒冷天氣警告沒有生效,都會酌情考慮學生提出的穿褲要求,重申校方已制定機制,透過諮詢學生、家長意見,適時更新學校規則。

總括而言,高浩文認為阮沒申請資格、延遲申請,以及本案沒有合理可爭拗之處,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下令阮毋須支付訟費。

HCAL10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