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謀殺無罪,誤殺及縱火罪成,案件周二(12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在審前覆核提出承認誤殺罪,盼法庭予以減刑。法官張慧玲關注,被告在審前覆核擬認罪,涉及女友的誤殺罪,最多只能獲四分一扣減。而由於當時針對兩名女童的誤殺基礎,並非陪審團裁定的「激怒」誤殺,官認為即使被告可獲減刑,扣減亦不多。案件押至 11 月 29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3 誤殺及縱火罪成
被告姚委祥(案發 62 歲,報稱地盤工),被控 3 項謀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另被控有意圖縱火罪,指他同日在大埔鄉事會坊一唐樓單位內,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即該房間及房內物品,意圖藉摧毀財產,以危害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的生命。
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陪審團上周二(7 日)大比數 5 比 2 裁定 3 項謀殺無罪、被「激怒」下的誤殺罪成;一致裁定縱火罪成。
辯方指被告審前覆核提出認誤殺
辯方認為,被告受到女友挑釁,遭「激怒」殺死對方,再於「意圖轉移」(transferred intent)下,殺死她的兩名女兒。控方不同意指,被告獨自逃出涉案單位,亦沒要求警方及消防救出兩名女童,認為陪審團必然覺得被告有殺人意圖,或至少有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意圖。
辯方指,被告在審前覆核提出承認 3 項誤殺罪,盼法庭考慮予以減刑。控方指,被告當時提出針對女友及兩名女童的誤殺罪基礎,分別是遭「激怒」下誤殺和「非法危險行為誤殺」,惟現時陪審團裁定,兩名女童遭「激怒」下誤殺。
法官張慧玲指,被告在審前覆核擬認罪,在涉及女友的誤殺罪,他不會獲得全數三分一減刑,只會獲得 20% 至 25% 減刑。而基於針對兩名女童的誤殺基礎有變,她指若被告可獲減刑,扣減亦不多(can’t be that much)。
辯方另呈上被告胞弟、兒子及女兒的求情信。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至 11 月 29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法官引導指須考慮被告有否將死者疊起
開案陳詞指,被告打麻雀時結識女友,隨後與女友及其兩名分別 13 歲及 8 歲的女兒同居。被告在錄影會面指,為女友花盡積蓄,但遭對方恥笑年老及貧窮,女友又有外遇,指要結識年輕男性。被告隨後用刀斬傷女友,稱要與對方「一齊死」,兩名女兒在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
控方續指,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原打算同歸於盡,但因「頂唔順」濃煙而逃離現場。法醫指女友身中過百刀,兩名女兒亦分別中 36 刀及 6 刀,3 人死於刀傷及火警。
法官引導時指,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說謊,例如 3 名死者被發現時疊在一起、面朝天是非常奇怪,應思索是否被告殺人後將她們疊起。
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