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劏房謀殺案開審 控方:被告錄影會面指女友外遇 斬傷母女3人後縱火

大埔劏房謀殺案開審 控方:被告錄影會面指女友外遇 斬傷母女3人後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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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被告斬傷女友及兩女兒後再縱火

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姚委祥於 2021 年 7 月 12 日凌晨時分,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內,謀殺當時 42 歲的女友溫菊芳及她的兩名分別 13 歲及 8 歲的女兒。

長女賴夢芯由女死者溫菊芳的前夫所生,而幼女廖淑媛由溫的前男友所生。溫依賴綜援維生,涉案劏房由溫租用。而被告的妻子於案發前已逝世。

控方指,被告於 2020 年打麻雀時結識溫,兩人成為情侶,姚同年搬入劏房與 3 母女同住。案發當晚被告與溫發生爭執,隨後用菜刀斬傷對方,兩名幼女上前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再離開現場,遺下 3 母女。

消防發現 3 母女 法醫指死於刀傷及火警

案發當晚凌晨,有鄰居聽到單位傳出拍打聲,又有人哭泣,有人叫「老公,你擺低把刀先」,又聽到「殺人」、「救命」等。鄰居隨後再聞到燃燒膠的氣味、見到煙霧,遂報警處理。消防花近半小時滅火,進入單位時發現床邊有塊大木板,移開木板後發現 3 母女疊在一起,頭部向同一方向,當時已沒有生命跡象,隨即把 3 人送院急救,後證實不治。

法醫解剖後發現,3 母女均死於刀傷及火警,當中溫菊芳全身有過百處刀傷,長女有共 36 處刀傷,二人雙手亦有防禦性創傷,顯示曾反抗被告襲擊,另亦有燒傷。而幼女則有 6 處刀傷,當中 4 處在頭部。

3 人的血液被驗出有一氧化碳,呼吸系統有煙塵灰粒(soot particles),顯示被告縱火時 3 人仍生還。當中幼女體內的一氧化碳濃度足以致命,顯示她在火場內較長的時間才離世。被告受輕傷送院治理,他在醫生查問下稱,「我同老婆嘈交,偷食,我有拎刀,兩個女企喺佢面前,我哋有打交」,又稱不知起火原因。

控方:被告稱遭女友恥笑、對方有外遇

控方引述,被告被捕後與警方錄影會面時,稱當晚溫菊芳約凌晨 12 時打麻雀後回家,被告問溫為何遲回家,溫又拒絕被告的性交要求。隨後溫替被告手淫,但再拒絕與他性交。被告又向警方指,溫此時致電另一人,對該人聲稱被告持刀要斬她,但當時被告其實沒有持刀。

被告聞及對話後便取出菜刀,對溫指已把所有錢給予她。被告續指,此時溫恥笑他年老及貧窮,被告便開始斬向溫,兩女兒衝前保護母親,被告失控繼續斬向 3 人,但他聲稱無意傷害兩女兒。

被告指,當時他叫要與溫「一齊死」,溫則指「我會同你過世,同你一齊老……我哋一家人,唔好咁對我」,幼女亦指「叔叔,媽咪對你好好㗎」。被告繼續失控縱火,希望可同歸於盡,但因「頂唔順」濃煙而逃離現場。

被告又指溫有外遇,對她聲稱要結識更年輕的男性,而他已為溫失去銀行全部積蓄,指溫經常花錢作大額賭博。

控方:不接納辯方指因激怒而誤殺

控方又提及,辯方指被告因激怒而失控,非法殺死 3 人,屬於誤殺而非謀殺(法律 101 文章),但控方不接納此說法。

控方表示,在案發前 3 個月,溫曾致電一名親友求助,當時她指被告情緒激動在拍打大門。該親友到場嘗試令被告冷靜,被告當時稱如溫與他分手會斬死對方,及後被告終冷靜下來。溫隨後向親友透露欲與被告分手。

隨後控方讀出承認事實,當中提到女死者溫菊芳於 2014 年以「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被定罪,罰款 400 元。

被告姚委祥(案發 62 歲,報稱地盤工),被控 3 項謀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另被控有意圖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鄉事會坊一唐樓單位內,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即該房間及房內的物品,意圖藉摧毀財產,以危害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的生命。

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