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人受傷。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傷者中包括一名孕婦及其 4 歲兒子。兩母子及男童父親,周四(17 日)分 3 案入稟高等法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3 名原告為劉志明(音譯)、伍美芳及劉殷喆,被告為司機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當中劉殷喆由父親代表入稟。入稟狀指,莫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上午約 11 時 15 分,駕駛的士到大埔廣福道近 AE0236 燈柱的行人過路處時,疏忽或違反一般注意和法定義務,釀成交通意外,令原告人受傷,故入稟向被告索償。
司機承認誤殺等 6 罪判囚
根據早前報道,3 名原告為一家三口,當中伍美芳案發時37 歲,正在懷孕,劉殷喆案發時 4 歲。而被告莫培華於 2024 年 1 月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案情指,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近 11 時半,被告在大埔廣福道駕駛的士,釀成致命車禍。當時車路轉紅燈、行人道轉綠燈,被告前方的私家車則停下,供一批行人橫過馬路。被告突然駕車從右加速衝出,衝上行人過路處(pedestrain crossing)、剷上安全島,撞倒 6 名途人,兼撞毀一護柱、一路燈。
6 名傷者中,有 2 人不治,其中 59 歲男子鄭鈞海當場死亡,驗屍報告指他死於多處受傷,其中頭部重創;63 歲宋婉芬則送院後延醫 1 日不治,死因同為多處受傷,頭部、胸部、脊椎、盤骨等多處重創。另外 4 名傷者中,涉孕婦、男童等。其中 4 歲男童送醫後見腦出血、腸道受損等;37 歲孕婦則頭骨骨折、腦出血等。另外 51 歲陳姓傷者,則右眼受傷、腸道撕裂、骨盤骨折等。餘下 54 歲蘇姓傷者,則腳部骨折等。
HCPI232-2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