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撤控。女傭其後向區域法院入稟起訴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其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案件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首次聆訊,女傭沒有到場,由律師代表;男僱主則親自應訊。申請方指,早前已去信法庭,申請人有意中止申請,事前已與答辯人溝通,希望不作訟費命令。男僱主沒有陳詞。法官羅麗華表示「批准」,並指雙方沒有任何訟費命令。
答辯人曾被控強姦、後撤控
申索人為 NA,答辯人為 SHUM SHING LAM(譯音沈盛林)。入稟狀指,申索人是外籍傭工,2021 年 2 月 8 日起為沈工作,月薪是 4,630 元。2 月 9 日晚上,沈的妻子要求 NA 為沈刮痧,NA 認為不太恰當,因對方是男性,惟沈的妻子重覆要求,NA 害怕僱主對她留下不好的印象、失去工作,只好聽從指示。
NA 在入稟狀指稱,刮痧期間遭答辯人摸大腿內側,翌日凌晨又趁其睡在沙發時非禮、指插陰道;同月 16 至 17 日,被答辯人強姦。4 個月後,NA 驗孕後證實懷孕,同年 11 月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女兒,生父是答辯人。
入稟狀又指,NA 事後曾報警,沈被控強姦等 4 罪,案件在同年 5 月提堂,沈一度以 NA 同意性行為等理由抗辯,惟控方最終在審訊前撤控。NA 亦曾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因事隔超過一年而終止調查。
NA 入稟要求沈賠償其感情損害、收入損失、與生產、心理和精神傷害相關的醫藥費等,及其他懲罰性或懲罰性的損害。
DCEC32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