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指投訴公司董事言語性騷擾後遭孤立 入稟向安樂工程旗下公司及上司追討賠償

女經理指投訴上司言語性騷擾後遭孤立 入稟向安樂工程旗下公司及上司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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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上司形容「風韻猶存」應做知客
誣捏曾任夜店經理

申訴人為楊慧儀,答辯人為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首席執行董事兼董事總經理鄭偉能。

入稟狀指,楊自 1990 年在安樂工程集團旗下不同公司工作,至 2024 年 8 月離職前,入職約 34 年。約於 2010 年,楊開始在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並於 2021 年起,經常受到上司鄭偉能言語性騷擾,包括使用帶有性意味的粗俗字眼。

其中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一個部門聚餐上,鄭在其他同事面前公開評論申訴人的身材,表示「應該派 Jackie 姐呢啲咁好身材同風韻猶存嘅女同事去做公關知客招待客人」。

10 月 21 日另一場部門聚餐上,鄭在其他同事面前,誣捏申訴人曾任夜總會經理,著她帶另一位曾任空中服務員的女同事到他桌前,言語帶有強烈的性邀請意味。

入稟狀指,鄭隨後更向其他同事指「我同 Jackie 有嘢(意指『有路』)喇」,令申訴人感到非常尷尬,羞辱、騷擾和冒犯。

嘲弄申訴人以洗手液顏射同事
席間男同事聞言大笑

約於 2022 年 6 月 20 日,申訴人與另外約 10 名男同事開會,席上她是唯一一名女性,申訴人使用桌上一支消毒搓手液時,不慎將搓手液噴到一名男經理身上,遭鄭嘲弄試圖「顏射」該男經理,在場男同事聞言大笑。

同年 12 月 22 日,鄭與申訴人通電話時,再次使用粗俗言語侮辱申訴人,包括提到性器官、性交等字眼。鄭又質疑楊為何在公司報告中讚揚前主管 John Collie,而沒有稱讚鄭,令申訴人受威嚇及感到尷尬。

質疑申訴人偏愛前上司
要求大聲承諾最喜歡答辯人

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申訴人與直屬上司在會議室時,鄭出現並要求兩人互數缺點。入稟狀指,兩人受威脅下只好照做,期間鄭質疑申訴人為何告訴安樂集團創始人兼執行董事潘樂陶,她只喜歡外籍前上司,「你咁鍾意個死鬼佬,你鍾意湊鬼呀嘛,快啲去屌個死鬼佬啦,去含 X 啦」。鄭又要求申訴人日後被問到喜歡哪位上司時,只能說最喜歡他,並指示申訴人即場大聲反覆作出承諾。

入稟狀指,同年 4 月 1 日,申訴人所有男同事和下屬均獲升職,而申訴人作為團隊裏唯一的女性,即使工作表現獲讚賞,亦不獲升職,行為構成性別歧視。

投訴後得知由潘樂陶及答辯人處理
獲告知上司行為屬「公司文化」

約於同年 4 月 24 日,申訴人以電郵聯絡安樂集團人事部投訴鄭偉能。申訴人的直屬上司在 5 月初通知申訴人,她的投訴將由潘樂陶和鄭偉能一同處理。申訴人不同意,認為由被指控者處理投訴對她不公,惟她獲告知這是潘樂陶的指示。

另外,在申訴人的反對下,公司仍然安排她與 10 名男同事在同年 5 月 5 日開會。她又認為,其投訴被公司無視,甚至獲告知鄭的行為,包括使用有性器官或代表性交的字眼,屬「公司文化」。

投訴後被孤立 跟進項目被轉走

入稟狀指,自申訴人提出投訴後遭孤立,鄭要求其他同事不要接觸申訴人。同年 10 月,申訴人原本跟進的項目,被轉交其他同事負責;同一時間,鄭指示申訴人的下屬,不要將申訴人當作上司看待。申訴人不獲安排任何重要工作會議或項目,甚至被上司質疑她為何時常使用洗手間。

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及賠償

入稟狀指,上述行為製造一個對申訴人不利、甚至敵對的工作環境,構成性別歧視,而公司容許鄭偉能製造這個敵對的工作環境。

申訴人最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張志宇律師行替申訴人入稟申訴,要求法庭宣告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向申訴人書面道歉並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輔導等費用,及支付懲罰性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DCEO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