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稱因「程序失誤」解聘約 NET教師覆核勝訴 不服賠償過少再上訴被駁回

官校稱因「程序失誤」解聘約 NET教師覆核勝訴 不服賠償過少再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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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申索逾 1,600 萬元 稱事件損自信

申請人 Tong Wai Yee Winnie(音譯:唐慧儀),兩名答辯人為教育局長及教育局。上訴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法官袁家寧及周家明處理,申請人沒有法律代表。

原審法官高浩文 2022 年頒下的判詞,指申請人是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師,獲教育局批核成 2021/22 學年 NET(Native-speaking teacher)教師候選人。福榮街官立小學經面試後,決定聘用她為該校 2022/23 學年教師,她親自向校方遞交個人履歷。

6 周後,申請人突收校方通知指不再聘用她,但沒證據指她有何犯錯,反之,她指學校出現「程序失誤」,稱按教育局「內部政策」,即校方只可從局方取得她履歷,而非她本人。高浩文當時裁定教師司法覆核勝訴,下令局方及校方撤銷決定。

申請人在裁決後,提出索償共 16,042,714 元;當中一般賠償金佔 300 萬元、收入損失佔約 194 萬元、未來收入損失佔約 1,099 萬元。她解釋,因校方及局方決定造成情緒困擾,有負面想法、自信低落等問題;又因被標籤為「麻煩友」(trouble-maker)而名聲受損。

高浩文最終只批出「收入損失」692,108 元,以及教師註冊費 3,130 元,即合共 695,238 元。

教師再上訴指應就「未來收入損失」等獲償

申請人不服賠償過少提上訴,指她因挑戰教育局高層對她有負面影響,又無法再獲聘於官立學校,她應就「未來收入損失」、事件造成的情緒困擾等獲賠償,而收入損失的賠償亦有所不足。上訴庭認為,原審計算收入損失方式正確無誤,即把合約薪金減去她的替代工作(alternative employments )收入、強積金及稅項等。

至於申請人要求就情感傷害賠償 300 萬元,以及就「未來收入損失」賠償 1,099 萬元。上訴庭指,她沒提供相關醫學證明,原審決定不就此賠償並無不當之處。

至於「未來收入損失」,原審的裁決與教師的「未來收入損失」並無足夠關連,而且可以有不同原因令她將來不獲續約,如果要假設教育局將來有不當行為,並下令局方賠償,做法並不公平及合適,終裁定教師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CACV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