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 136 日審訊,黎智英第 44 日作供,控方第 18 日盤問。
控方引黎專欄文章指,當中提到「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多神奇的權力」,又指「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特首高官對我們蔑視的態度,是在京官對香港人的厭惡和摒棄心態的薰陶下,不由自主的條件反射」。控方稱,內容都是黎的偏見、非客觀的評估?黎指,是他個人對實況的評估。控方再指,黎嘗試把他的個人情感投放至更多人身上?黎指,他只是在文中「我手寫我心」。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專欄稱「遊行作最後努力」 控方質疑無視建設性對話 黎:沒有又怎提出?
16:30 休庭
16:04 官指黎只需回應是否同意控方案情 沒有權提質疑
控方續就黎於 2020 年 4 月 26 日的另一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提問。控方引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 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控方問,黎有何基礎說「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黎指,他只是陳述事實。控方問是甚麼事實?黎稱,是指部門可以插手香港事務,但他忘記了基於甚麼資料,強調並非虛構,是基於官方資料作出陳述。控方再問,哪裡的資料?黎指不記得。控方再指,其實沒有這些資料?黎指,他肯定是官方資料,否則不會在文中引述。
法官杜麗冰追問,黎是否指,有官方資料表示「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黎指不記得確實內容,指兩個部門並非直屬中央政府,但他們有權干預香港事務。控方再指,黎是宣揚針對港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黎指沒有仇恨。控方再指,黎透過非法手段改變香港法律所規定的事項?黎指,這是控方的想像,無法同意控方的想像。控方指,如果黎簡單回應是否同意,可以節省法庭時間。黎指,「如果你說出事實,事情亦會變得更簡單。(But if you state the fact, it will be more simple also)」。
杜麗冰打斷指,「 黎先生,我們已多次告訴你,控方周先生要向你指出案情,如果你不同意,便說不同意。你不需要每次都與控方爭拗,因為他只是向你指出案情。(Mr. Lai, we said to you many times, Mr. Chau has to put his case to you. And if you disagree, you disagree. You do not have to each time argue with him because he’s only putting his case to you as possible.)」。黎回應指,「但如果控方的案情與事實無關,我們又為何要檢視這些證據?( But if his case has no reference with facts. So why do we have to go through all this evidence?)」。
杜再抬高聲線指,控方有責任向黎指出案情,即使黎可能會感到不耐煩。黎指他並非不耐煩。杜再強調,如果控方的指控無關,法官會出言阻止,若法官沒阻止,控方便有權向黎提問及指出案情,而黎要回應是否同意。黎問,那麼他是否有權提出質疑?杜指,「沒有!你沒有權,好不?」著黎聆聽控方的提問再回答,便不會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續問,黎在文中提到「今次中共是真的打到嚟,打響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終結的開始,將剝奪香港人的法治和自由,沒有了自由的你怎會仍是同樣一個人,怎會是無事?不,我們是大禍臨頭!」控方指,這是黎的假設?黎指是他的意見。控方再指,黎把自己的想法傳揚予讀者?黎指只是陳述自己的意見。控方質疑,屬完全沒有根據的陳述?黎不同意。
至於文中提到「今日我們明知有事,中共打到嚟必然大清算大清洗,清算不聽話的人,清洗英國殖民地遺留下來保護港人自由的法治和機制,把香港人變成任由習帝擺佈的奴才,因此我們會繼續起來抗爭到底,希望趁習帝內外危機四伏,和慘遭武漢肺炎瘟疫人命摧殘和經濟淪陷後,各國尤其美國向中國責難及局部制裁,迫使中共不敢太明目張膽,暫時克制對香港的迫害」。控方問,黎是提倡外國制裁中國?黎指這是他的願景,由外國責難中國。控方再問,這是黎當時的希望?黎確認。
文中另一段提及「連年邁地位崇高的李柱銘都公然逮捕,明顯不過是想高調威嚇香港人,讓香港人以後再不敢出來示威遊行。願意站出來示威遊行的和理非是大多數的香港人,這大多數香港人的抗爭意志是中共最害怕的力量。利用大搜捕知名和理非泛民人士,威嚇大多數香港人的抗爭意志,收服香港這個反叛城市的工作便大告功成。中共最怕也最難克服的是香港龐大的人民力量,這些溫和但大多數的市民,是我們整個逆權運動最強大的力量,若被嚇怕不敢再出來示威遊行,剩下屬於小撮的勇武派便容易處理了。和理非的大部份香港人抗爭意志被嚇窒了,小撮的勇武派便失去了市民眾志成城的維護和支持,衝擊暴力的士氣和勇氣被削弱,中共便輕易制服這幫人,我們整個運動儘管不是完結,也畫上休止符了。」
控方指,黎想反政府運動持續?黎指,他想示威繼續。控方再指,想示威在非暴力示威者及勇武派的結合下繼續?黎稱,他的意思是,最大的力量是非暴力。控方再問,黎關注如果勇武派沒有足夠支持,力量會被削弱?黎指,認為他們會被制服。控方再指,所以黎想勇武派有更多支持以免被削弱?黎指不是,稱他希望非暴力人士不會怕出門示威,因為當「衝擊暴力的士氣和勇氣被削弱,中共便輕易制服這幫人」。控方再問,黎不想「中共便輕易制服這幫人」?黎重申,他不想非暴力人士被嚇怕,因為中共可輕易制服勇武派。
控方指出,黎試圖透過文章煽動暴力?黎否認,指自己已說明非暴力才是最龐大的力量,反問控方如何可詮釋為宣揚暴力?控方續指,黎意圖透過文章宣揚針對港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以及激發香港居民間的蔑視和離叛;宣揚香港不同階層間的敵意?黎一概否認。
15:58 控方問曾否說「去到盡、冇得褪」 黎:其他場合或有提及
控方再指,文中提到「我們不能放棄讓他們看到為了保衛家園,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似乎與「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的證供相似?張早前供稱,黎曾告知他節目嘉賓「好猛」,包括美國退休將軍 Jack Keane ;而張表示擔心時機敏感,黎當時回應「以我做咗生意幾十年,以我做生意嘅直覺,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
黎重申,他從未與張談及自己的朋友 Jack Keane。控方再指出,黎曾說「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黎指,可能在其他場合提及,但不會涉及 Jack Keane。控方再指,黎與張劍虹談及上述說法。黎不同意。
15:35 小休
15:00 控方指黎文章觀點主觀偏頗 黎:只是「我手寫我心」
控方再引黎專欄文章〈諗移民定諗遊行〉另一段落,「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多神奇的權力」,控方指,黎作出沒有根據的陳述?黎指,是基於他的看法。控方指,黎意圖激起香港居民間的蔑視和離叛?黎否認。
至於文中提到「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特首高官對我們蔑視的態度,是在京官對香港人的厭惡和摒棄心態的薰陶下,不由自主的條件反射」。控方質疑是沒有根據的說法、是黎的假設。黎指,是他對當時情況的想法。控方稱,這是黎的偏見、非客觀評估?黎指,是他個人對實況的評估,確認是主觀及其個人感受。控方再指,黎嘗試把他的個人情感投放至更多人身上?黎指,他在文中提到的,是「我手寫我心」。
控方再引述另一段落,「大把大陸人等着來香港,你們香港人這麼麻煩,早走早着好了。在他們心中我們早已被放棄,想你走之心形諸於色,對你棄如敝屣便蔑視你。蔑視往往是令人絕望的心理因素」。
控方指,是黎的個人主觀評估、個人感受?黎確認。控方指,黎想宣揚個人感受?黎指,不是宣揚,只是「我手寫我心」。控方再指,黎想讀者都持相同觀點?黎指,沒有這意圖。
至於文中提到「為甚麼我們要出來遊行?因為行動才有效果,反對的文字和反對的聲音抽象得只會一瞬即過⋯⋯從以上實例證明,若然我們只是在聲音或文字上提出反對,林鄭和高官只會堅持自己對「逃犯條例」的成見。不過,若我們人多勢眾站出來遊行,無論他們多機心叵測,亦要面對我們堅決反對惡法的事實,他們可能會畏縮而妥協。我們不能放棄讓他們看到為了保衛家園,我們會去到盡,堅決抗爭到底的事實」。
控方問,黎提倡要採取行動?黎指是示威,確認示威亦屬行動。控方追問是反對政府?黎確認。控方再指,以及針對中央政府?黎重申示威反對政府。控方指,黎想讀者持同一觀點,再採取行動反對政府?黎解釋,他是想公眾示威,以顯示他們有意保護自己的家園。
此外,控方引述文章段落,「我說,不用說抗爭這麼沈重,就是站出來遊行作最後努力還是可以吧?」控方問,黎把遊行說成是「最後努力」?黎指,至少這是他們可以做的事。控方再指,黎想把事情升級為緊急的事?黎指,他只是著公眾示威、保護家園。控方問,黎想激起針對政府的即時行動?黎重申是叫公眾保護家園。控方再指,黎想激起針對政府的仇恨及敵意?黎否認,指沒有仇恨。
控方質疑,黎當時無視與政府進行建設性對話?黎反問,甚麼形式的對話?法官杜麗冰及控方續指,黎在文中沒有提到,有其他方式的建設性對話。黎解釋,因為沒有其他建設性對話,反問如何可在文中提到?控方指出,黎當時意圖透過文章宣揚針對港府的仇恨、蔑視和離叛。黎否認。
14:57 文章指通過「逃犯條例」香港返魂無術 黎確認屬其意見
控方就黎於 2019 年 5 月 5 日的專欄文章〈諗移民定諗遊行〉提問,文中提到其舊同事在《蘋果》撰文,「她文章的標題是『諗移民定諗遊行』(我套用她的標題以示敬意),就是跟這個邪惡的林鄭政府拼一拼,還是早走早着。」黎指他是在引述其舊同事的文章。
控方續引述內容「實在忍受不了林鄭和高官那些不屑的蔑視嘴臉,沒有比這種嘴臉更侮辱」?黎指他是引述朋友說法。控方再問,黎同意朋友的想法?黎同意。控方續指,黎想分享這份情緒?黎否認,指他只是同意朋友的想法。
控方另引述文章段落,「明明是利用台灣兇殺案作幌子,來掩飾惡法暗渡陳倉的陰毒,卻仍視全香港巿民是傻瓜的囂張態度,就知道這地方已到了令人無法忍受」。控方問,這是黎的情緒?黎指,他在文中寫下朋友的說法。控方問,黎想讀者知道此說法?黎確認,指認為可代表香港人的情緒。控方再指,黎不能代表港人。黎指,他不是要代表港人,只是說明其朋友的情緒、朋友間的對話。控方質疑黎煽動仇恨?黎指文中沒有仇恨。控方再指,黎煽動仇恨及離叛?黎不同意。
控方再引述文中「『逃犯條例』真的通過了,香港看來沉淪返魂無術了」。黎指,這是其朋友的言論。控方指,黎同意朋友的看法,甚至決定於《蘋果》刊登?黎指,他只是提到他們的對話內容。
李運騰關注,文中提到「我說,不用說抗爭這麼沉重,就是站出來遊行作最後努力還是可以吧?畢竟移民離開自己成長的家園,父母親戚和與自己一起成長的朋友不是容易的事,為甚麼不出來遊行作最後衝刺,若仍無法阻止惡法將我們的命運『送中』,『逃犯條例』真的通過了,香港看來沉淪返魂無術了」。
李運騰問,此文字看起來,是黎的意見?黎閱後確認是其意見,表示抱歉。控方追問,黎想把他的情緒分享予公眾?黎重申是自己的意見。
控方再指,黎的文章提到「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這反映了黎的想法?黎確認。控方質疑屬無根據的指控?黎指,這是他的意見,是根據他的理由。控方再問,是黎的假設?黎確認。控方再質疑,黎以這些陳述煽動公眾對於通過《逃犯條例》的恐懼?黎指,他只是表達自己的想法。控方指,黎向讀者灌輸恐懼。黎否認,重申只是陳述想法。
14:32 黎指約每周都舉行「飯盒會」 官關注會議紀錄不完整
控方續就 Slack 紀錄提問,展示關於「飯盒會」的紀錄,提到首項紀錄為 2018 年 11 月 8 日,第二次紀錄為 2019 年 9 月 26 日。當中有 10 個月時間沒有紀錄,控方問,黎是否知道當中有否舉行「飯盒會」?黎指不記得。
控方又引述另一紀錄,其中一次會議於 2019 年 6 月 20 日進行,再下一次紀錄為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間相隔 7 月,黎是否記得這 7 個月間是否有「飯盒會」?黎指不記得。
針對「港蘋報紙對話」頻道,控方指,紀錄顯示,第二次會議為 2019 年 1 月 4 日,再下一次會議為 6 天後,即 1 月 10 日。控方問,黎隔 6 天便與同一部門開會?黎指應該不是,亦無法解釋為何隔了 6 天便開會。
控方再指,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開會後,再下一次會議為 2020 年 3 月 13 日,相隔 14 個月。控方問黎是否知道原因?黎指不知道,只記得部門會輪流開會。控方再問,黎對於「飯盒會」曾討論的內容沒有獨立記憶?黎指沒有。法官李運騰指,根據紀錄,黎似乎不是每周參與一次「飯盒會」?黎指,有時可能會取消會議,一般會每周舉行一次。李運騰再指,似乎於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2 日間,黎沒有舉行「飯盒會」?黎指如果他本人、張劍虹及陳沛敏放假等,便不會有會議。
李運騰再問,黎供稱約每周舉行一次「飯盒會」,故此列表並不完整?黎指不知道。李追問,會否是舉行「飯盒會」後,沒有人準備會議紀錄?黎指不會,因為每次會議後均會有一些可執行的建議會記錄下來。
12:53 午膳
12:40 黎指與中層開會如有可行建議 張劍虹等會作記錄
控方繼續就 Slack 紀錄提問,指 Slack 「港蘋 online 中層」對話頻道截圖顯示,黎回覆了員工的建議,但截圖未有顯示黎回覆了甚麼?黎指,他的回應在右邊(庭上畫面未有顯示)。控方問,黎能否記得他回覆了甚麼?黎稱,當然不記得,但他通常會說同意、稍後再討論等。杜麗冰著黎不要猜測,黎遂稱不知道。
控方問,為何未能找到黎的回覆?黎指沒有截取所有東西。控方問,即這不是完整的紀錄?黎同意。控方指,黎稱他曾與中層開會?黎指,張劍虹或陳沛敏應會製作相關會議紀錄,提到一些可行建議,被否決的建議則不會紀錄。控方問,如果黎在會議提出一些不可行的想法,又會否記錄?黎指,如果他的想法有一定重要性,員工就要跟進。
12:23 控方要求黎判斷過往曾否閱讀 161 篇涉案刊物
控方指,本案首兩項控罪涉及《蘋果》刊物,提出希望周五休庭時,向黎提供所有相關刊物,黎的「Live Chat」節目內容等,讓黎閱讀這些刊物,特別是那些並非由黎撰寫的文章,以節省法庭時間。辯方對此沒反對。法官李運騰指,案件共涉及 161 篇刊物。控方指,黎只需分辨他於 2019 年至 2020 年間有否閱讀過相關刊物。辯方關文渭指,相關過程會快速,認為安排下周一下午休庭時才閱讀較合適。杜麗冰指,當中 133 篇刊物並非由黎撰寫,不知需時多久。
黎庭上回應指,相信已忘記當時有否閱讀涉案大部分刊物,會打上問號,他認為於下周一才閱讀較佳,否則相隔一個周末後,可能又不記得。他相信可於兩小時內完成,法庭最終決定讓黎下周一閱讀刊物。
11:38 小休
11:07 黎確認曾與中層開「飯盒會」討論訂閱制
控方展示另一對話頻道「港蘋 online 中層」,於 2019 年 3 月 6 日開設。控方問,此頻道是常設或因特定目的而成立?黎指,是關於中層的業務發展。控方再問,列表中的 8 個頻道都涉及業務發展?黎確認,此頻道開設目的與主管頻道一致,只是涉及不同階層員工,與推行訂閱制相關。控方再問,黎曾與中層舉行「飯盒會」?黎指根據紀錄是的,與訂閱制相關。
法官杜麗冰再問,黎沒有獨立記憶曾與他們舉行「飯盒會」?黎指沒有,只是根據紀錄,又指不是定期會議,而是間中,亦不知道有多少次會議。法官李運騰問,如果舉行「飯盒會」,會在 Slack 中發出會議紀錄?黎指沒有,但可檢視是否有會議紀錄。李運騰再指,控方未能找到會議紀錄?控方確認未能找到紀錄。
針對「港蘋 online 中層」頻道,黎指是關於訂閱制,於開設頻道 6 天後開會,而張志偉的留言亦與訂閱相關。李運騰問,如果不翻看紀錄,黎不知道舉行了多少次「飯盒會」?黎確認。
10:20 控方問及工作平台 Slack 對話內容
控方再展示其中一個頻道「港蘋 online 對話」,顯示訊息由 2018 年 10 月開始,最後訊息為 2020 年 1 月,當中有 10 個月時間沒有訊息紀錄。控方再問,黎是否記得曾與此部門舉行「飯盒會」?黎指不記得,亦不知道與此部門開過多少次「飯盒會」。控方指,根據紀錄,部門曾於 2020 年 1 月 9 月舉行「飯盒會」?黎指事隔多年已記不起,亦不記得會議內容。
控方就另一頻道提問,名為「香港蘋果紙主管」,對話紀錄始於 2019 年 2 月。黎指,這應該不是常用的頻道,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用到,應是「Ad-hoc(特設的、臨時的)」的頻道,但如果被列在 8 個頻道內,應該是常設頻道。控方問,黎是否知道誰決定把這 8 個頻道放入列表?黎認為沒有人做決定,指 8 個頻道都涉及「飯盒會」,所以在列表內。
「香港蘋果紙主管」頻道顯示,黎發訊息指「各位同事,訂閱漸近,挑戰當頭,我們需要你們的 Input 改善工作資源和效率,請你們盡量提出建議⋯⋯」。
法官杜麗冰問,黎認為這是「Ad-hoc」的頻道,但這頻道被列入列表中的 8 個頻道之一,所以黎的想法可能有誤?黎確認,解釋因為把所有高層放在同一頻道中,應該不是針對個別部門的事宜,而是關於整份報紙的事,此訊息中關於訂閱問題,需要同事建議。黎又指,由於頻道出現於列表中,可能不是「Ad-hoc」的頻道,但會間中開會,並非定期會議。
法官李素蘭問,黎實際上與甚麼部門開「飯盒會」?黎指,列表中的 8 個部門都有。李素蘭再問,誰制定列表?黎重申,沒有人制定列表。
法官李運騰提及頻道「香港蘋果紙主管」,顯示紀錄始於 2019 年 2 月 8 日,最後紀錄為同年 9 月 19 日。黎指,此頻道包括各部門的高層,關於訂閱議題,會參與「飯盒會」。控方指,在此頻道中,似乎《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發言與訂閱無關?黎指,內容關於如何改善內容、讓讀者訂閱、整體改善內容。控方質疑,內容與訂閱制無關?黎解釋,當推行訂閱制時,要確保成功,就要準備好改善內容,吸引更多人訂閱。
10:10 控方詢問《蘋果》工作平台截圖來源
控方周三挑戰《蘋果》工作平台 Slack 呈堂紀錄的真確性及完整性。控方周四展示其中一個對話頻道的不同截圖,顯示為「港蘋報紙對話」。控方放大螢幕右下角,分別顯示有視窗「Word Document」、檔案「JL」及 Chrome「Slack-港蘋報紙對話」。控方分別問黎,是否知悉由誰截圖,為何右下角會出現這些視窗?黎一概指不知道,亦無法解釋,但指其名字縮寫是「JL」。控方再問,黎能否確認,這些對話內容是由黎的 Slack 帳戶擷取?黎指,這些截圖是用電腦取得,但他一直用 iPhone。黎又指,認為應由技術人員解答這些問題,可能是電腦自動出視部分視窗。
控方再展示 Slack 截圖中的 8 個對話頻道,當中包括「港蘋 online 對話」、「港蘋報紙對話」、「港蘋 online news 對話」及「香港蘋果紙主管」等。控方問,黎有否與「港蘋 online 對話」的部門舉行「飯盒會」。黎認為,他與 8 個部門都有進行「飯盒會」,因為「飯盒會」主題為業務發展,而所有營運部門都涉及在內。黎又指,每周會進行一次「飯盒會」,每個部門輪流開會。控方指,約兩個月便會與同一個部門開會?黎確認,指除非有特別情況,如黎及張劍虹均不在港等。
10:02 開庭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