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大埔捱撞留醫深切治療 司機認危駕致嚴重傷害 還押候判

少年大埔捱撞留醫深切治療 司機認危駕致嚴重傷害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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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關注是否涉永久傷害 再索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劉綺雲關注,暫未有資料顯示少年所受傷勢,涉否永久傷害。控方稱案件主管從少年母親處得悉現仍要每 3 個月覆診。惟官質疑並非醫療報告,或未必穩妥,但索報告或會延誤判刑,指示控辯商討。控辯其後均同意押後以索報告。

案情:被告稱「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

案情指,2023 年 5 月 6 日晚上約 10 時,案發時 13 歲麥姓事主於涉案地點,在行人交通過路燈為綠燈、車輛交通燈紅燈時,推著單車過路,遭被告違反交通規則撞倒。

案情續指,警方到場後,發現事主不省人事,遂送院治理。被告則在沒有警誡下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嗰度,砰一聲就撞倒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另又稱不知單身從何處出現等。警方同晚檢閱行車紀錄儀後拘捕被告。

車速超路段上限 事主仍需接受各科治療

案情指,涉事路段車輛限速 50 公里。法證驗視紀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車速在碰撞前約 61 至 67 公里;驗車主任則指,車輛不涉機件故障、制動器正常。

案情續指,事主口供稱,只記得當天自己推單車橫過馬路,醒來已身在醫院。傷勢上,報告指他頭部後方基枕骨骨折、右枕骨骨折,伴有 17 毫米厚的深層硬腦膜,腦內出血等。腿部則脛骨和腓骨骨折,另有肺擴張不全轉變等。

案情又指,事主同年 5 月 6 日入院,至 8 月 14 日出院,至今仍要接受腦外科、骨科兒童科、綜合眼科等 9 科治療。其中事主因意外致情緒問題,左眼視力、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

被控危駕致他人重傷

被告王本方(62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6 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 EA4004 ,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NX4419 的私家車,引致麥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