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司機周二(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關注是否涉永久傷害,再索取報告,被告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出席宴會後駕車回家,正看自己所駕路線是否正確,沒留意紅燈。案情指,警方到場後發現少年不省人事,檢閱行車紀錄儀後拘捕被告。事故造成少年多處骨折、腦內出血,左眼視力、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
官關注是否涉永久傷害 再索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劉綺雲關注,暫未有資料顯示少年所受傷勢,涉否永久傷害。控方稱案件主管從少年母親處得悉現仍要每 3 個月覆診。惟官質疑並非醫療報告,或未必穩妥,但索報告或會延誤判刑,指示控辯商討。控辯其後均同意押後以索報告。
案情:被告稱「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
案情指,2023 年 5 月 6 日晚上約 10 時,案發時 13 歲麥姓事主於涉案地點,在行人交通過路燈為綠燈、車輛交通燈紅燈時,推著單車過路,遭被告違反交通規則撞倒。
案情續指,警方到場後,發現事主不省人事,遂送院治理。被告則在沒有警誡下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嗰度,砰一聲就撞倒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另又稱不知單身從何處出現等。警方同晚檢閱行車紀錄儀後拘捕被告。
車速超路段上限 事主仍需接受各科治療
案情指,涉事路段車輛限速 50 公里。法證驗視紀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車速在碰撞前約 61 至 67 公里;驗車主任則指,車輛不涉機件故障、制動器正常。
案情續指,事主口供稱,只記得當天自己推單車橫過馬路,醒來已身在醫院。傷勢上,報告指他頭部後方基枕骨骨折、右枕骨骨折,伴有 17 毫米厚的深層硬腦膜,腦內出血等。腿部則脛骨和腓骨骨折,另有肺擴張不全轉變等。
案情又指,事主同年 5 月 6 日入院,至 8 月 14 日出院,至今仍要接受腦外科、骨科兒童科、綜合眼科等 9 科治療。其中事主因意外致情緒問題,左眼視力、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
被控危駕致他人重傷
被告王本方(62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6 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 EA4004 ,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NX4419 的私家車,引致麥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