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大埔捱撞留醫深切治療 司機認罪判囚13個月、停牌2年 未來不再駕駛

少年大埔捱撞留醫深切治療 司機認罪判囚13個月、停牌2年 未來不再駕駛

分享:

醫療報告指少年康復進展良好

根據承認案情,事主在 2023 年 5 月 6 日案發同日入院,頭部有骨折、腦內出血等情況,至 8 月 14 日出院,其後仍要接受腦外科、骨科兒童科、綜合眼科等 9 科治療。其中事主因意外致情緒問題,左眼視力、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

本案原定於今年 10 月判刑,當時控方稱,案件主管從少年母親處得悉,少年現仍要每 3 個月覆診。惟暫委法官劉綺雲關注沒醫療報告顯示少年傷勢,控辯商討後同意押後以索報告,延至周二判刑。

官庭上讀出報告,指少年共有 9 份醫療報告,他於 2023 年 11 月完成治療,身體康復進展良好,現可步行、運動,手腳狀況穩定,暫不用服藥,腦和血栓塞的問題已解決,情緒控制亦有進展。

求情稱未來不再駕駛

官亦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與 100 歲母親、胞妹同住,事發後被告深感自責、有悔意,平日睡不安寧,望事主早日康復,未來不打算再駕駛。

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不是蓄意衝燈,但指當時他有輕微超速、有相當嚴重的不專注,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同類案例後,認為被告罪責範圍屬於中等較低,遂以判囚 22.5 個月為起點,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另考慮沒案底、沒交通紀錄、高齡等因素,酌情扣減 2 個月,最終刑期為 13 個月。另罰停牌 2 年,期間需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被控危駕致他人重傷

被告王本方(6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6 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 EA4004,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NX4419 的私家車,引致麥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 10 時,13 歲麥姓事主在行人交通過路燈為綠燈、車輛交通燈紅燈時,推著單車過路,遭被告違反交通規則撞倒,其後不省人事、送院治理。被告在沒有警誡下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嗰度,砰一聲就撞倒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

案情續指,涉事路段車輛限速 50 公里。法證驗視紀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車速在碰撞前約 61 至 67 公里;驗車主任則指,車輛不涉機件故障、制動器正常。

DCCC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