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逆線行車撞的士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認危駕候判 求情指已聘司機「唔再揸車」

涉逆線行車撞的士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認危駕候判 求情指已聘司機「唔再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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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被告有不小心駕駛、醉駕紀錄

被告被裁定危駕罪成後,控方透露他有不小心駕駛、醉駕的交通紀錄;另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

被告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稱,被告從事會計及金融,工作繁忙但仍積極參加慈善,出心出力,包括為惠州社團聯合總會、香港義工聯盟服務;又指被告會捐助學金、募捐物資等。

辯方又指,被告為屯門區區議員,在疫情期間作出很大貢獻。其家人亦為他撰寫求情信,其女兒力證他為人有責任感、關懷。辯方稱,今次事件後,被告「決定唔再揸車」,已聘請司機,望法庭網開一面,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求情後,下令將案件押後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均為開放。

案情:被告涉「騎線」及逆線

案情指,古洞路是一條雙車道雙向道路,與另一條道路形成 T 型路口;事故發生當日,天氣好並有充足燈光照明,路面狀況良好,車速限度為每小時 50 公里。

2024 年 8 月 1 日,被告駕駛其 Tesla Model Y 私家車沿古洞路行駛,以緩慢、不穩定的方式在兩條行車路上「騎線」行駛向上述的 T 型路口。

到達 T 型路口時,被告的車右轉金坑路逆向行駛,同時事主駕駛的的士由金坑路北行左轉入古洞路,兩車迎面相撞。事主發現被告看來呆滯(looked glazed),對其提問亦沒有反應。

案情:警員發現被告呆滯、有酒氣

警員在晚上 10 時 25 分到場調查,看到被告呆滯(sluggish)且身上有酒氣,並在救護車上為被告進行呼氣測試,發現 100 毫升呼氣中有 47 微克酒精,超出訂明限度。警員遂以「酒後駕駛」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事主在意外中扭傷頸部,被送往北區醫院接受治療,同日出院,獲得 4 天病假。被告亦聲稱頸部和胸部受傷,亦有送院接受治療。

同年 9 月 18 日,警方對被告進行錄影會面,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另被告的私家車經檢驗後,未有發現有機械缺陷。

被告報稱退休人士

被告葉吉江(60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 2024 年 8 月 1 日,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KF 7882 的私家車;以及在同日同地駕駛上述私家車,而當時受酒類的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

根據《區議會條例》,當選或獲委任為區議員的人士,若干犯任何罪行,且被判為期超過 3 個月,而又不可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而選舉或獲委任的日期,在定罪日子的 5 年,便會失去議員資格。

FLCC254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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