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已停職男警涉警署內管有危險藥物 入院缺席聆訊

35歲已停職男警涉警署內管有危險藥物 入院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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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嘉偉(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1 部藥物罪,指他於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六內,管有危險藥物,以及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 1 部所列毒藥。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子於 2024 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內當值時,藏有「藍精靈」、「白瓜子」等毒品,其後在街上被同袍截停搜查時,再被揭管有「咪達唑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2,000 元。

根據兩案控罪書,均顯示被告報稱公務員、居於東涌。

KCCC9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