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上周四(10 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1 部藥物兩罪,周一(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因入院缺席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至 4 月 17 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方嘉偉(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1 部藥物罪,指他於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六內,管有危險藥物,以及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毒藥表第 1 部所列毒藥。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子於 2024 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內當值時,藏有「藍精靈」、「白瓜子」等毒品,其後在街上被同袍截停搜查時,再被揭管有「咪達唑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2,000 元。
根據兩案控罪書,均顯示被告報稱公務員、居於東涌。
KCCC9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