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排期9、10月審 官提醒被告若敗訴或需賠高昂律師費

「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排期9、10月審 官提醒被告若敗訴或需賠高昂律師費

分享:

法官:司法覆核駁回部分理據
提醒考慮敗訴須賠訟費

案件周五(9 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由法官陳錦泉處理。平屋由陸栩然大律師代表, 6 名居民無律師代表,其餘居民分別由 Mohnani & Associates 、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及周啟邦律師事務所延聘大律師代表。

其中陳錦泉關注,部分被告案件,抗辯理由均是基於公法原則,但類似理解已於早前司法覆核申請中駁回,詢問眾被告是否仍有基礎抗辯。

法官陳錦泉特別提醒無律師代表被告,民事案件中訟費是重要一環,原告或被告是在毫無理據基礎下繼續審訊,法庭甚至有可能會判罰彌償式訟費,「你哋要自己諗下,是否仍有理據繼續抗辯?」、「本席好唔想係判咗之後,你哋先發現,原來香港律師費係咁貴,可以係 6、7 位數字」。

被告方律師:已就司法覆核提上訴
惟不排除其他解決方法

有代表其中幾位居民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他們早前已去信平屋法律代表,詢問早前對方提供的和解方案是否仍然生效。法官詢問,是否即雙方正嘗試和解?

律師則表示,雖然他們現階段不反對訂立審期,但不排除會就覆核結果上訴,惟如果審訊前有其他解決辦法,他們亦會考慮。律師又確認,他們已就司法覆核結果發出上訴通知書。

不過被告居民之一周德榮質疑,法庭說法是否司法覆核敗訴,「好似已經當咗我(民事)會輸?」、表示「其實個司法覆核有好多內容,我都唔係好滿意。」

法官陳錦泉則回應,居民不是不可再抗辯,惟普通法有一清晰原則,即如果案情類似,即結果也是類似,而司法覆核的理據和部分居民提出的很類似,「我今日無任何決定、考慮或意見,但我好心少少,因為見你哋無律師代表,所以要提一提你。」

官:本案涉公眾利益不考慮延期

就排期,有被告律師提出,能否因應司法覆核上訴,押後審期;另亦有被告事務律師表示,尚未延聘大律師,法官均表明不考慮延期。

陳錦泉指,本案牽涉公眾利益,指有 3000 多戶居民接受平屋方案,已搬離大坑西村,並等候工程完結後回遷,「所以早啲起好,對於等緊的人來講,係有好實質分別」,又指對原告方而言,「工程、錢都更加唔在講」。

不過居民周德榮表示,法官的數字有誤,實質上只是 600 多戶會回遷,「而就算有 600 戶,當中都有 300 戶係被迫走的」、「唔簽就告你,其實好多居民都唔願意走」,望法官不要只信平屋片面之詞。

陳錦泉則表示,剛才居民糾正他,他願意打開心扉聆聽,但同時望能解釋,法庭要做的是案件管理,而非民政署。

至於司法覆核上訴,陳錦泉表明不會就此延後審期,指即使居民在民事案敗訴、司法覆核勝訴,居民亦可再上訴民事案結果,及要求暫緩執行收樓。

多名居民對法律用詞不解

法官陳錦泉建議,將 13 宗案件合併成共 2 宗案件審訊。其中合併成第一案的 7 名居民,均是由大坑西邨前身光民村開始居住、或以光民村歷史為抗辯基礎,案情較長及相近;其餘第二案的 6 人,即以公法為主要抗辯基礎。各方不反對合併。

無法律代表的居民在庭上提出多項法律問題,包括有居民問何謂不繼續抗辯?什麼是開案及結案陳詞,以及法庭詢問各人有沒有非正審申請,是什麼意思等。

被告之一的居民甄國業表示,自己已 85 歲,獨居,不明白法庭說審前覆核是什麼意思,又指自己精神有限,不懂撰寫文件,申請法援署亦不得要領,罵平屋一方律師「你班人都係狗」;亦有居民表示,自己讀書不多,無法理解平屋一方給予的證據文件,「咩叫隱含續租條款,我識讀,但我真係唔明,你俾幾多文件我都無用」,又指自己負擔不起請律師。

官:法律有時係複雜
籲盡力和解

法官陳錦泉逐一解釋居民提問的法律用語,並回應「法律有時係複雜,無論中文英文,的確有時行外人係難以明白」、「這唔係原告人的錯,也不是你的錯」,又指如果居民難以負擔律師費,是更不容易,「但可能你都要盡力,生命都係盡能力嘅啫,可能揾你個仔、或者揾其他人幫手」;又著希望被告能相信香港法庭,如果是法律問題,即使沒有法律代表,法庭都會審視是否合適,而非單純聽原告一方之詞;居民聽畢表示,「我都相信香港法治嘅」。

有居民又表示,指他們都是被迫告上法庭,「我想跟他們(平屋)傾,他們又唔傾,我問問題,又唔答我… 淨係話全世界都簽晒(退租協議),得我哋十幾戶唔簽」,「他們都要同我傾條件、答我問題,我先夠膽簽」。

平屋一方稱和解「門常開」
官稱聞被告指溝通不易

法官籲雙方能盡力和解。原告代表大律師則表示,平屋一方對和解方案是「門常開」,願意考慮任何方法避免訴訟。惟法官表示,之前都聽過其他被告表示,居民想和平屋溝通或和解,「都唔係特別容易」;原告補充,和居民之間有書信來往,只不過不會全部都抄送法庭,法官則表示,「呢啲 nitty gritty(細節內容)你唔使話我知。」

平屋新聞稿:個別人士「與租霸無異」

平屋散庭後發新聞稿,表示歡迎法庭確定審訊日期,讓重建盡快進行,減低對其他已遷出居民影響。平屋稱,一直願意保持溝通,當中八成個案已達成和解,又批評個別人士企圖拖延重建計劃,「與『租霸』無異」,強調會繼續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並會向相關人士追討法律費用及其他財務損失。

案件原告為平民屋宇,13名被告依次為黃錫添、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譚蕙蘭、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

DCCJ5579、5505、5507、5509、5511、5545、5546、5582、5613、5614/2023
DCCJ39、42、24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