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修樹女工死因研訊 涉事車輛升降台由三判檢驗 工程師稱承重測試合格

康文署修樹女工死因研訊 涉事車輛升降台由三判檢驗 工程師稱承重測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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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於 2021 年 8 月 18 日,康文署港島西樹木組第 3 、4 隊在早上 9 時許抵達西營盤水街鋸樹,升降台上載有死者「茹姐」曾賽茹和傷者陳敬晚。至約 9 時 36 分,升降台吊臂急墮撞向大吊臂,兩人由消防員到場救出,曾送院後不治。

載有涉事升降台的康文署車輛,自 2015 年 4 月起由外判商「地勤設備公司」負責維修;周二康文署車輛主任供稱,「地勤」在 2018 年、2020 年有人為失誤,沒為涉事車輛做年度徹底檢查,但指在 2021 年 3 月 20 日,即事發約 5 個月前有檢查。

西環 修樹工 死因
涉事的康文署車輛 AM4925。(資料圖片)

地勤時任經理稱
升降台再兩度外判處理

「地勤」時任經理許楷峻周三供稱,2018 年 8 月才入職,不知 2015 年公司剛中標時,有否把康文署的車「成批驗一次」,故不知之前有否改裝,「地勤」則沒有改裝。

許續指,「地勤」負責維修車輛,升降台則須由合資格工程師處理,惟他在職期間,「地勤」沒有註冊工程師,故外判予升降台代理公司「達成」處理,其再外判予「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聯和)跟進。涉案的升降台是由「聯和」的註冊專業工程師陳耀斌負責檢驗。

官問是否即俗稱的「判上判」?許同意。官再問,政府有否說不準「判上判」?許稱不記得合約怎樣寫,但業內不是許多公司有工程師,「業界不嬲都係咁做」。就車輛檢驗、維修細節,許稱並非前線員工,僅能憑報告字面意思解釋;至於升降台的維護,則由另一間代理處理。

而就「地勤」在 2018、2020 年漏做年檢,許稱是他於是次事故後發現,並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書面向康文署申報。家屬問,年檢時有否拍照?許答沒有,指因合約、客戶都沒有如此要求。

家屬再問,知否涉事車輛何時出產?許稱不知。家屬指出,涉事車輛由投入服務至意外發生,共服務 11 年,惟該款車輛的一般壽命(typical life span)是 9 年。官打斷指問題不一定相關,因車輛每年受檢驗。家屬再問,「地勤」有否收到生產商就涉事車款的資料?許答不清楚。

聯和工程師:
升降台 2021 年通過承重測試

「聯和」的註冊工程師陳耀斌指,他於 2019 年和 2021 年,獲公司指派檢驗涉事車輛升降台,並填寫指定的「表格四」和「表格五」。

陳稱,涉事升降台最高承重 200 公斤;按勞工處指引,承重測試需加大 1.1 至 1.25 倍檢驗,故當時他堆放 1.1 倍重,即 225 公斤的沙包測試。之後會叫操作員把吊臂伸至最盡,再「周圍郁」、「一圈最盡到另一圈最盡」,他稱當時沒見到搖晃,也沒聽到特別聲響,目測機械沒明顯損毀,接焊位亦沒問題,遂判定合格。

陳解釋,此款升降台是由油壓控制,如「對不齊」會有怪聲;而燒焊位如有爆裂,「會一定好明顯」見到油的痕跡。不過陳指,當時是用車上的副控制器測試,而不是升降台上的主控制器調節高度,因涉及控制器動力轉移,「咁複雜嘅嘢要有廠提供資料」,而且此非表格四、五涵蓋的檢驗,「全世界都唔會做呢樣嘢㗎」。

陳又說,表格四、五的檢驗,不能測出有否金屬疲勞,因當時測試過如載重 230 公斤已升不高,「正常嗰個情況之下唔會發生金屬疲勞」,並稱「如果有潛在金屬疲勞,基本上你係唔知佢幾時發生㗎」。另也沒有使用超聲波等做「無損檢測」(non-destructive test,簡稱 NDT),因為「唔包」。

此外,陳稱他沒有改裝,並指「我立場嚟講,有改裝、無改裝,都無關係,我係要做表格四、五嘅嘢啫」。官問,是否因表格四、五不是涉及改裝測試,而是重力測試?陳同意。家屬問,所以陳覺得責任在僱主?陳答「直情係呀」。

其後家屬要求傳召維修升降台的外判商「達成」代表、「地勤」前線維修員工等新證人,指原以為許楷峻、陳耀斌能解答問題,但二人對關鍵的升降台維護、維修情況不知情。惟官指已是研訊第三天,拒納要求。

「聯和」的註冊工程師陳耀斌(綠色格仔衫)(《法庭線》記者攝)

醫生:送院時昏迷、沒呼吸脈搏
法醫:死於胸部多處受創

法庭同日讀出案發時在現場救援的消防隊目、救護隊目的口供,指於 9 時 40 分接報有人被困高處,到場後見吊臂第二節變形垂下,當時曾賽茹已昏迷、沒呼吸脈膊,口裡有血絲,曾為她做心肺復甦,惟 AED 機不建議電擊。至早上 10 時 15 分送至急症室。

案發時駐瑪麗醫院急症室的醫生吳珮茵供稱,接收事主曾賽茹時,據聞她於 3 米高空處理樹木,突然吊臂車出意外跌下,在救護車上有為其做心外壓急救。在急症室時,曾已不省人事,她檢查發現曾雙眼瞳孔放大、對光沒反應,即使給 100% 氧氣仍沒呼吸。

列席旁聽的死者丈夫,一直探頭望向醫生,一度眼眶有淚光。

吳續指,當時評估曾的腦神經測試僅得最低的 3 分,即對 3 項測試例如刺痛等均沒反應。而病人身上不同位置已摸不到脈膊、聽不到心跳,頭部沒明顯受傷,左邊下巴、雙腰有明顯瘀傷,心口中間有明顯瘀血積聚,脊椎沒明顯受傷或骨裂。最終宣告曾於 2021 年 8 月 18 日早上 10 時 24 分離世。對於解剖報告指,死因是胸部受創,吳表示「無證據話呢個說法錯」。

時任法醫英浩雲讀出解剖報告,指死因是胸部多處受創,認為吻合事發經過。英指,曾的左肋骨第 2 至 10 節,及右肋骨的第 2 至 5 節均見骨折,最致命是心臟兩條主動脈受擠壓而破裂,其中肺動脈有 4.5 厘米裂傷,致其血液流至肺部引致「血胸」,「有千幾毫升」。

重新審訊、家屬續沒律師代表

本案曾於 2024 年 4 月展開死因研訊,惟死者曾賽茹(終年 55 歲)的家屬,於開庭後擬聘律師,故押後至本周一,再重召證人重新審理。研訊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主審、不設陪審團。

家屬方繼續沒律師代表,由死者的長子及幼子提問。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簡永輝;列作利害關係方的康文署及機電工程署,由大律師葉迪斌代表。

CCDI-716/2021(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