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性侵智障院友獲撤控 女事主索償約134萬元開審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性侵智障院友獲撤控 女事主索償約134萬元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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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控方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周一(3 日)開庭審理。原告方甫開庭指,擬與一公司達成和解。

原告方陳詞指,事主不能出庭作供,又指她中度智障,不可能受家人、院友教唆「講故事」。她邀請法庭考慮家人供詞、事發片段,指片段雖無直接拍攝到性侵經過,但顯示張健華召事主入辦公室及兩人獨處。張健華則指,事主患有被害妄想症,拍攝事發片段的院友則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案件周二(4 日)續審,預料傳召事主家人作供。
事主與一公司擬達成和解

女事主由母親代入稟,3 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是中度智障人士,案發時居於葵涌「康橋之家」,2014 年 8 月 10 日遭當時「康橋之家」院長兼註冊社工張健華性侵。原告認為,因被告一方疏忽和違反責任,令性侵事件發生,故向他們索償,據悉涉約 134 萬元。

被告張健華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原訂 9 時半開庭,延至約 11 時才開庭。代表原告的大律師謝祿英指,早上與「康橋之家」的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一方商討和解,法官黃若鋒詢質疑,案件 2022 年 10 月開庭時,已提到相關議題,「點解今朝先處理?」。原告一方表示,「(和解)方案係冇幾耐之前出現」,又指今早主要商討和解金額,稱「有銀碼上嘅改善」。

原告方:事主未能出庭
仍有事發片段、母供詞等佐證

就張健華爭議沒有發生性侵事件,謝指女事主的狀態如上次案件一樣,仍不能出庭作供,但指案件有充足證供,包括張辦公室內的垃圾桶中、沾有兩人體液的紙巾,以及其母親的觀察。謝指,事主被性侵後,她的母親發現其極不尋常反應,如痛苦、哭泣及「飯都食唔落」,又聽過女兒提到張如何脫褲。

謝續指,有院友拍攝到一段短片,雖然不涉性侵經過,但顯示張召事主入辦公室及兩人獨處,而該院友在現場亦目睹張脫褲。謝重申,拍片的院友沒有任何得益,「冇動機作失實陳述」。她指,事主母親在事發後聯絡社工及報警,事主在錄口供時描述性侵經過,另邀請法庭考慮家人供詞。

原告方:事主不可能受他人教唆
「康橋」未能監察院友安全

就被告批評本案涉傳聞證供,謝重申,根據家人觀察,事主聽懂指令、溝通,以往可以在庇護工場上班,但事發後喪失工作能力,可藉此推論性侵事件的可能性。被告另指有人教事主「講故事」,謝認為事主是中度智障,「反反覆覆教一百次都未必做得到」,不可能受家人、院友教唆,「因為事主冇呢個能力」。

謝指,張健華違反謹慎、信託責任,又指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向張健華支薪、聘請他任院長,卻不肯承認僱用他,質疑公司想逃避法律責任。她續指,「康橋」同樣有責任,指公司未能監察院友安全、使他們免受侵害,包括男辦公室設於女院友樓層、沒有安排女性社工,及沒安裝足夠閉路電視。

張健華指事主有被害妄想症

張健華自行陳詞時指,事主患有被害妄想症,拍攝事發片段的院友則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佢供詞都未上過法庭,都未拗過㗎」。張另爭議申索金額,指事主以往在庇護工場上班,要扣除部分綜援金額,但她現時依賴綜援維生,「可能依家可用資金好過之前𠻹」。

原審指撤控屬被告「幸運」

張健華於 2014 年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指他於同年 8 月 10 日,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 21 歲女子 X 非法性交。X 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張用陰莖插入其下體。警方另在辦公室內的垃圾桶,找到 6 張紙巾,當中的精液染有張及事主 DNA。

2016 年 5 月 17 日,事主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不適宜出庭作供,控方終撤控。張健華申請訟費,原審法官陳廣池認為他自招嫌疑,又指「控方是在無奈的情況下,才撤銷對被告的指控,本席認為這可說是被告的『幸運』,而是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張健華其後就上述事件,遭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永久「踢出」社工註冊紀錄冊。

DCPI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