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張健華就向母公司3人申索案上訴 指原審違司法中立、幫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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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張健華指股東會決議屬違法

本案原告為張健華;被告依次為李永耀、周可仁、楊尚文。翻查「智友集團有限公司」2022 及 2023 年的周年申報表,首被告李永耀為董事;次被告周可仁為董事兼股東,持股 50%;楊尚文則是持股 20 % 的股東。另原告張健華則持股 7%。

入稟狀指,張健華於 2011 年 7 月,聯同另外 6 名「志同道合」好友籌組生意,並於同年 10 月 1 日簽訂股份協議書,成立「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協議,股東分成甲、乙兩組,甲組由男子李宏憲單獨持 50% 股份;乙組則由 6 人合共持股 50%,當中張健華持有 7% 股份。

入稟狀續指,李永耀、周可仁成為董事後,沒按公司法召周年股東大會、提供核數報告,而乙組股東曾託律師去信「智友」董事局,要求索取公司帳目、股東會及董事局會議紀錄等,但不獲回覆,認為兩人嚴重違反董事誠信。

李永耀則在聆訊時回應指,2011 年 10 月的股份協議書,簽署方不涉現時 3 名被告,不明白為何要由 3 個無關的人承擔協議;又指張聲稱開會的地方,當時尚是「爛地」、未經裝修,「點樣開會呢?」

官剔除申索 指無理纏擾

原審聆案官陳振國 2024 年 8 月裁決,剔除申索張的申索,指信納張沒有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訴訟屬無理纏擾,亦涉濫用法庭程序。(見報道)。

HCA119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