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時任部門主管兼總經理,否認於 2023 年在中環的行人天橋、隧道等三度「督」韓裔女下屬的臀部及腰部等,以及在辦公室兩度摸腰、掃手臂等,經審訊後,周二(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 5 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兼獲批訟費。
裁判官屈麗雯指,事主向友人講述遭非禮時稱「幸運地」附近沒有人,質疑非禮案的事主會否對於沒有目擊證人而感「幸運」,又指事主曾與友人夾口供。官指,綜合各事件累積而言,嚴重影響事主的可信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本案涉 3 次非禮、兩次襲擊
54 歲被告黎敬倫為建行(亞洲)交易銀行銷售部(Transaction Banking Sales Team)的時任主管兼總經理,韓裔事主 X 為其時任下屬。
裁判官先引述證供指,就 2023 年 3 月 16 日的非禮控罪,事主 X 稱當天她和被告外出會客後,遭被告「督」腰部對下及約莫臀部位置。就同年 4 月 6 日的非禮控罪,X 稱當天突然遭被告握住她臀部。至於同年 6 月 1 日非禮控罪,X 稱被告在扶手電梯間用手「督」其臀部。X 其後與友人 Shirley Chan 以訊息提及事件。
至於同年 3 至 4 月發生的兩次襲擊事件,事主稱在辦公室內,被告摸她的腰,掃其手臂,又用手夾住她的臉。

官:事主漏向警方供述重要非禮情節
裁判官強調,本案 X 的可信性攸關重要,認為 X 在處理非禮事件的做法並不尋常。
官指,針對其中一次非禮事件,X 知道置地廣場的閉路電視沒有拍到事發情況,但在向公司人事部投訴時,表示已獲取閉路電視的片段;但當她向平機會作投訴時,又指沒有閉路電視片段,其說法有矛盾,而她亦沒有就此提供合理原因。
官續指,當她就其中一次非禮事件分別向平機會及警方投訴時,她沒有向警方道出重要情節,卻有向平機會供述相關情況。官指,X 遺忘如此重要的情節並不合理。
官:事主稱「幸運地」案發時沒有人
令人質疑
針對 X 向友人 Shirley Chan 有關非禮事件的「新近投訴」,X 向陳講述遭非禮後,又指「幸運地」,當時附近沒有人。X 於庭上解釋,因為如果附近有人,會是大件事,引起麻煩。官質疑,非禮案的事主會否對於案發時沒有目擊證人而感「幸運」。
官又提到,X 曾於開審前刪除部分與警方探員的訊息,她明知訊息與本案調查相關,但庭上又無法解釋為何刪訊息,法庭亦無從得知 X 刪除了甚麼訊息。
官:事主與友人夾口供
至於 X 的友人Shirley Chan,X 先向警方錄口供,隨後到友人錄口供。官指,X 曾把自己的證人口供傳予友人,表示內容要保持一致,而友人回覆,當收到警方的提問後會轉發予 X。X 庭上供稱,這樣做只是為了確認證供,但官質疑,二人確曾討論警員的問題,可見不只是為了確認證供,認為二人的唯一目的,是為了確保虛偽的證供一致,法庭無法知道可以依賴何等程度的證供。
官最後指,綜合各事件累積而言,嚴重影響事主的可信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被告 5 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提出反對。裁判官經考慮後決定批准訟費申請,費用有待評定。
被告被控 5 罪
被告黎敬倫(54 歲,報稱公司經理), 被起訴 3 項猥褻侵犯罪及 2 項普通襲擊罪。
猥褻侵犯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3 月 16 日、4 月 6 日、6 月 1 日,分別在中環中國建設銀行大廈與友邦金融中心之間的天橋、在香港中環近昃臣道的行人隧道,及香港置地廣場地下層的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 。
普通襲擊罪指,被告於同年 3 月中至 4 月 24 日某天,兩度在中環中國建設銀行大廈 3 樓交易服務部襲擊女子 X 。
ESCC28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