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 2014 年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律政司終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與母親其後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張健華須賠償逾 83 萬元。
事主及其母親去年 12 月再入稟,申請張健華破產,周一(12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陳健強聽畢雙方陳詞,指張就民事索償案所提上訴已被駁回,頒令張破產。(法律 101 文章)
張庭外表示,會繼續針對民事案提上訴,「上訴到終審法院都要上訴」、「聽日會遞表」。他又提到「破產都唔緊要,因為我冇錢」,並認為是「因禍得福」,「其他案件要破產官幫我追返啲錢……我 partner 拎走晒我啲錢」,反而對自己有利,「我仲安樂唔使自己做。」
張健華性侵案整合 院友在磨砂玻璃外拍到甚麼?法官為何拒納張的辯解?
根據入稟狀,被呈請方為張健華,呈請人的名字與張健華性侵索償案的事主,以及代為入稟的母親同名。
張健華再批評判決不合理
稱「法官瞇埋隻眼」
呈請方指,張健華早前就性侵女院友民事索償案提上訴許可,遭原審法官駁回。張健華則指「會繼續上訴」,「CCTV 都睇唔到有件咁嘅事(性侵),全份嘢(判詞)唔敢講。」
張健華又質疑,民事案另一公司被告「點解佢唔使破產,我要破產呢?」呈請方則指「康橋護理服務」已於 2 月清盤。法官陳健強聽畢雙方陳詞,指張就民事案上訴已被拒絕,終頒令他破產。
張散庭後在庭外向傳媒表示,自己會繼續就民事案上訴。他重申法官判案時非依靠證據,只是「確信」他有犯案,又接納傳聞證供,「呢啲證供應該係唔要㗎嘛」、「全部都唔合法理。」
他稱「法官瞇埋隻眼,對我哋有歧視」,因此「上訴到終審法院都要上訴。」
張又解釋,不會就破產令提上訴,並提到「破產都唔緊要,因為我冇錢」,指自己是「因禍得福」,因為「我 partner 拎走晒我啲錢」、「其他案件要破產官幫我追返啲錢」,認為反而對自己有利。
官納片段、事主母證供
信納張有性侵、須賠償
性侵案事主與母親在 2018 年入稟,循民事向張健華、「康橋」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索償。
區院法官黃若鋒在 2024 年 3 月頒下判詞,採納一名院友在辦公室磨砂玻璃外拍攝的片段,亦接納事主母親的證供,另一方面指張健華作供時的辯解「極之牽強」,裁定張非誠實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法官信納張健華曾性侵事主,而次被告「康橋護理服務」則未有履行應有的照顧責任,判事主一方勝訴,張須賠償 83.6 萬元,「康橋護理服務」則要賠償 35.8 萬元。
張健華就裁決提上訴許可申請,法官黃若鋒 2025 年 4 月頒判詞指,接納事主和母親就性侵事件的對話內容,因內容與法醫報告等吻合。官又指,重複原審已處理的議題,上訴理由亦不具備可供爭辯之處,遂駁回其申請。
事主及其母親另入稟高院,呈請將「康橋護理服務」清盤,高院 2025 年 2 月將「康橋」清盤。
張曾被刑事檢控、最終撤控
翻查報道,張健華於 2014 年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指他於同年 8 月 10 日,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 21 歲女子 X 非法性交。X 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張用陰莖插入其私處。警方另在辦公室內的垃圾桶,找到 6 張紙巾,當中的精液染有張及事主 DNA。
2016 年 5 月 17 日,事主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不適宜出庭作供,控方終撤控。張健華其後就上述事件,遭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永久「踢出」社工註冊紀錄冊。
HCB91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