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男子涉TG煽惑襲警等 辯方指被捕後被拒聯絡家人律師、受壓迫下招認

患自閉症男子涉TG煽惑襲警等 辯方指被捕後被拒聯絡家人律師、受壓迫下招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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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度以多國語言稱不認罪

被告梁凱富(28 歲,無業)否認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3 罪受審。

被告在答辯時,分別以廣東話、普通話、英語、日語及韓語表示不認罪。法官崔美霞表示,只會接受被告用本地話答辯。

辯方冀安排被告父親陪伴遭拒

辯方指被告有自閉症,希望庭上各方放慢語速,盡量以淺白的語言,讓被告容易明白,辯方亦申請,讓被告的父親在被告欄陪伴,以及安排更多小休,供被告休息。

法官崔美霞拒絕辯方的申請,指「其實我哋成個庭都係人」,被告旁邊有一位懲教職員,家人、律師、醫生亦在庭內,「係冇分別㗎」,而被告亦表現平靜,「睇唔到會影響個審訊」。

控方:被告在TG群組籲「殺狗」

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葉志康讀出開案陳詞,指在案發的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23 日,被告的 Telegram 帳戶曾使用名稱「阮民安老婆」,他是群組「(自動駕駛)香港人嘅心事台【公海 · 2.0】」的成員,該群組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有 659 名成員。

2022 年 2 月 17 日,被告在群組發信息稱「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 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屌死」;2 月 22 日及 23 日,被告分別再發出兩個信息,指「邊個去炸一間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 50 萬」,及「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

警長 2934 在 2 月 24 日擷取上述信息,以及被告的使用者和帳戶名稱等資料。

警方檢查電話後警誡及拘捕

同年 3 月 8 日早上,偵緝警員 14278 在鯉魚門廣場外的巴士站,檢取被告身上的電話,被告自願提供電話密碼,警員發現電話安裝了 Telegram 應用程式,登入了上述的帳戶。

隨後警員就被告發出上述 3 個留言,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等,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個 Telegram 帳號係我嘅,啲 posts 係我出嘅」。

被告承認感情用事、一時衝動

同日,偵緝警員 14278 與被告進行警誡會面,被告在會面中承認使用「阮民安老婆」Telegram 帳戶留言,並確認發出上述 3 個被指煽惑的信息。

針對第 1 個信息,被告稱發信息當日可能身體不舒服,「感情用事」發言,他覺得有些疲累、作感冒,相信「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被人屌死」是一個語法錯誤,「屌死」則是一個不太文明的說法,對於信息是否煽動、會否令他人有相應行動,他無話說。

針對第 2 個信息,他確認「炸核酸站」是指毁壞 2019 冠狀病毒檢測處,他可能是因為生活上有一些小事故,有些不高興,加上疫情的政策失誤影響下發言,指「俾手足 50 萬元」是一個虛假聲明,因為他沒能力付出 50 萬元,亦沒與任何人商量或收到任何利益,但他不反對若有人「炸核酸站」,可能有有心人作出類似的獎賞。

至於第 3 個信息,被告解釋因為見到警方執法不當或行政失當,影響情緒,一時衝動留言,出於沒建設性的宣洩,但對於「殺狗」所指是甚麼行動,他無話說。

控方認為,事發時抗爭人士普遍以「狗」來稱呼警察,相信被告的信息是指對警務人員施以嚴重襲擊甚至殺害,非法煽惑他人導致警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質疑被告在壓逼下作供

辯方反對被告的招認口供、警誡口供,以及警方拍攝被告的手機圖片呈堂。辯方陳詞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亞氏保加症、間歇性暴怒症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被捕當天,被告受驚及受所患的疾病影響,身體不適,警員應該觀察,被告與正常人有分別。

辯方質疑,被告在不自願和不公平情況下受調查,根據辯方延聘的專家證人,以及平機會制訂的《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若有了解自閉症的成年人協助被告,對警方的調查有幫助。

惟警方沒有安排合適的成年人或監護人,或專業人士,陪伴被告錄取口供,以片面、選擇性、有偏見、不公平、不完整的方式盤問被告,發問時語速過快、具壓迫性,不斷追問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警方搶走電話
拒被告聯絡家人、律師

辯方又指,在警方截查被告時,被告並非自願提供電話密碼,而是警員搶走了已開鎖的電話,被告沒有選擇,只能提供密碼,警方亦沒有法理基礎檢查電話,起初僅聲稱截查被告協助調查,從沒說過拘捕他。

此外,被告在被捕後,多次要求聯絡家人、律師及同事,一概被警方拒絕。

警員擷取涉案信息

控方首先傳召,案發時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警員,2934 賴錦然作供。他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獲高級督察陳穎,指派進行網上巡邏,在 Telegram 群組「(自動駕駛)香港人嘅心事台【公海 · 2.0】」擷取涉及煽動的言論。

賴錦然擷取了涉案的 3 個信息,及同樣由「阮民安老婆」發出的另一個信息:「如果美國再唔打俄國,我火魔美國領事館」。

賴在庭上解釋,因為當時「反政府嘅人士,都係泛指警察係『狗』」,因此相信「隨機殺狗」的信息,是煽動針對警察的嚴重傷害行為,呼籲「炸核酸站」,亦「應該會構成一個煽動罪」,因此擷取相關的留言。

辯方關注欠前文後理對被告不公

辯方關注,警員沒有擷取「阮民安老婆」發言後,其他用戶的回應,或「阮民安老婆」在當天的其他發言。賴解釋因為「我覺得唔重要囉」,又指自己第一次跟進煽惑案件,「真係唔知道」這類案件,需要看整段發言的前文後理。

辯方質疑,「阮民安老婆」的其他留言,或者其他用戶的回應,可能會幫助被告抗辯,警方沒有擷取言論的前文後理,是剝奪被告的抗辯權利。賴則認為「呢個唔屬於我調查工作嘅考慮範圍」。

辯方續舉例指,假設有人說「我想殺死你」,他不一定真的想殺死對方,很視乎對話的前文後理。賴同意,但重申他的調查工作,是擷取有違法內容的信息,被告在公開群組發布煽動的句子,「已經構成觸犯法例嘅可能性,所以截呢句已經足夠」。審訊周二續。

被告被控 3 罪

被告梁凱富(28 歲,無業)被控 3 項煽惑罪。控罪指,梁於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梁另被控於同月 22 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及被控於同月 23 日,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如名人士非法或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1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