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棚工墮斃僱主罰9萬分90期還 律政司申刑罰覆核 僱主再次缺席遭發拘捕令

搭棚工墮斃僱主罰9萬分90期還 律政司申刑罰覆核 僱主再次缺席遭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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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佢成(資料圖片)
被告兩度缺席聆訊

被告許佢成於上次聆訊,稱自工程公司結業後居無定所,生活足襟見肘,官押後至本周五再訊,待被告提供收入證明。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早上致電法庭,指不適未能到庭。控方指被告已是第二次因病缺席,上次缺席亦沒有補交病假證明。官將聆訊押後一個半小時,待控方聯絡被告出庭,並指若他再缺席將發出拘捕令。

休庭後,控方指已聯絡許,他表示腳痛未能到庭。官基於許兩度缺席,沒有合理解釋,正式頒下拘捕令。案件定於 12 月 8 日再訊。

翻查資料,許在今年 10 月 13 日曾缺席聆訊,其後於 10 月 31 日再次出庭,稱上次因腳痛「行唔到」未能到庭,但因沒錢求醫,未能提供醫療證明。

票控 4 罪罰 9.6 萬 律政司指過輕

被告許佢成(62 歲)否認 3 項傳票控罪,即「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許經審訊後被判 3 罪成,罰款 9 萬元,准分 90 期繳交;許另承認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被罰款 6,000 元。

律政司早前申請刑期覆核,指被告許佢成早於 2006 干犯相同控罪,同樣導致一名工人過世,當時的罰款與本案相同,應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亦認為分期每月繳交 1000 元罰款,令被告沒有「切膚之痛」,申請縮短繳款期限。

官曾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財政狀況,控方質疑報告僅被告一面之詞,被告指他已經沒有銀行戶口,意外後賣樓還債,現時居無定所,打散工維生,沒有積蓄。案件遂押後待被告提供入息證明。

多次缺席聆訊曾被通緝

除了勞工處票控案件,死者家屬入稟區院,向許佢成追討僱員補償,區院早前在許缺席聆訊下,頒下非正審裁決,直接裁定許須承擔法律責任,賠償 210 萬元。

據《集誌社》報道,許佢成在意外後失聯逾一年,賣樓兼取消電話,多次缺席聆訊,其後被通緝,至 2023 年被截查時落網。

KTS2389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