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 59 歲保安主管,涉從 4 名下屬收受賄款逾 1 萬元,為該 4 名下屬編配可獲額外津貼的更份,他被廉政公署控以 5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三(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 1,000 元擔保,待案件於 11 月 6 日再訊,期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涉賄款共 10,200 元
被告鄧廣祥(59 歲,前保安主管)被控共 5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被告作為代理人,即百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僱員,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周麗娟接受利益,即分別為現金港幣 1,500 元及 6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周麗娟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為周麗娟編配特別更份或繼續編配特別更份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周麗娟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收受該利益。
其餘控罪涉及於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從朱荷妹、黃麗輝、施燕宜,先後接受現金港幣 3,600 元、3,300 元、1,200 元的利益。5 項控罪涉及共 10,200 元賄款。
ESCC23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