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非禮15歲女學生、非法性交6罪成 官指被告證供難以置信

教學助理非禮15歲女學生、非法性交6罪成 官指被告證供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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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 X 對控罪日期說法不一
官:無關痛癢

法官李俊文裁決時稱,辯方力陳,事主 X 對控罪日期的說法前後不一致。惟官指,此屬旁枝末節,指 X 住所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進入及離開的時間,每次均由 X 帶同被告進入,被告獨自離開,與 X 證供吻合,亦為 6 項控罪的日期,指辯方批評 X  的說法不清楚,屬無關痛癢。

對於辯方指 X 不肯定涉案日子有否發生猥褻行為,官認為她在控方覆問下,雖然不肯定發生的日子,但對於其他事情是肯定的,且有閉路電視片段佐證,故沒有任何疑點。

官接納 X 及其姊證供

辯方亦批評,X 的證供與其胞姊的說法不同,例如胞姊引述 X 稱有使用安全套、在被告家中性交;官則認為 X 年輕,告知胞姊時有輕微出入或掩飾,屬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不認為因此可推翻 X 的證供。

官續稱,胞姊的證供與 X 的證供基本上一致,接納她為誠實可靠證人,亦支持 X 的可信性。官同樣接納 X 的證供,指她能詳盡講述 6 項控罪發生的事件。

官:被告自願錄取會面
神情從容、有問必答

官另稱,辯方曾爭議被告的錄影會面,指他在警員威嚇誘使下會面,作出招認。官指確信被告自願錄取口供,並接納為控方證據。

法官提到,錄影會面歷時 2 個半小時,被告有非常詳盡的招認,會面期間神情從容、有問必答、答案清楚,回憶控罪的行為時「露出回味的神情和語氣」;而被告提及 X 住所、兩人位置、以及形容兩人姿勢時,被告均主動提出畫草圖,並曾嘗試示範手淫動作;被告在會面完結前,又主動向鏡頭稱,覺得自己很錯,對不起所有人包括家人及 X 。

官稱,就錄影會面給予完全比重,並強化 X 對被告的指控。

官指被告證供令人難以置信

被告曾出庭作供,官引述其證供指曾 6 次到訪,每次歷時 21 至 61 分鐘,分別與 X 在家中聊天、看貓、維修電腦。官指,被告作為 30 歲的學校男職員,並非因為職務、獨自前往未成年女學生家中,「本身已經非常可疑」,且被告非專業維修人員,兩度到訪均沒帶備用具,認為其證供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官又引述被告稱,X 曾向被告傾訴家事,主動擁抱被告;又指 X 脫去校服,主動獻身,稱為「情人節禮物」;最後一次事件是  X 再次主動獻身,被告拒絕。

官指,如果發生頭數次事件,被告仍選擇前往 X 家中,是匪夷所思,指正常的成年男子會格外小心,肯定不會與 X 有獨處機會,更逞論前往 X 家中。對於辯方指,X 勒索被告不果,誣告被告,官認為更是荒謬,拒納被告證供。

官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官裁定,被告明知 X 未夠 16 歲,對 X 3 次作出猥褻行為,包括以下體磨 X 陰部、試圖將下體插入 X 陰部,要求 X 為他手淫、口交等;並裁定被告曾 3 度在沒有安全套下,與 X 非法性交,全部罪名成立。

控方在被告罪成後交代其背景,指他沒案底、與妻子及 2 歲兒子同住,教育為高級文憑程度。官押後案件至 11 月 1 日判刑,期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李靖邦(30歲),被控於 2023 年 2 月 1 日、2 日、7 日,在將軍澳某單位,與女童 X 作出猥褻行為;並於同月 10 日、13 日、21 日,在同地與 15 歲的 X 非法性交。

DCCC545/2023